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黔南中院仅60天就依法高效审结了某发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让负债51亿濒临破产的企业实现涅槃重生,保障了500余名群众稳定就业,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该公司是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2007年,2013年建成投产,主要为福泉市市民及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供生产生活用电。近年来,受市场因素影响,加之技术更新慢、经营管理理念滞后等原因,导致公司债台高筑,经营困难。
因到期债务得不到有效履行,债权人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案件受理后,黔南中院秉持“如我在诉”情怀,克服重重困难,第一时间指定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并指导管理人快速高效完成了债权申报及审查、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启动审计、评估等工作,为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并高效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期间,共有27户债权人申报28笔债权,债权申报总额达51亿元。
经审计评估机构测算,在破产清算状态下,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仅为21.3%,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投资人的利益,保障福泉市生产生活用电,为福泉市打造千亿级工业园区提供有力保障,法院决定采取“预重整+重整”模式,加快拯救效率。通过加强破产重整法律法规宣传、调动各方资源、促成利益相关方磋商谈判,仅20天便争取到各方当事人的积极支持,提高了重整可行性。
在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继续沿用预重整阶段的成果,并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出资人权益调整、制定重整计划等措施,提高了重整成功率,确保了预重整程序与破产重整程序的有效衔接,经过多轮磋商,最终历时40天达成重整计划草案。除个别债权人通过债转股+延期方式予以清偿外,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均以现金方式100%全额清偿,实现了“各方共赢”。该案同时对500余名职工进行了妥善安置,有效避免了职工大规模下岗对社会稳定性带来冲击,实现了全体职工利益最大化。
来源:黔南中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汪怡潇
编辑:沈重阳 封瑜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