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 1 月 25 日凌晨,香港尖沙咀宝勒巷“新一代卡拉OK厅 ”被人投掷汽油弹,引发大火,造成 17 人死亡、13人受伤。此案震惊了全港!时任港督彭定康亲自到火灾现场察看,并责成警方尽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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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警方确定共有7人作案,先后抓捕5人,另外两名嫌犯陈惠良、陈福清就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一直被警方列为通缉犯。

2024年11月27日,香港警方接到内地公安通报,一名52岁的通缉犯被获,经确认,他正是潜逃了27年之久的陈惠良。28日,陈惠良被移交给香港警方,将在今日(30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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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夺地盘

在香港回归前,香港帮派林立,有名的有“14K”、“新义安”、“和胜和”、“潮州帮”等,他们各有势力范围。

一直以来,香港油尖区都是“新义安”的地盘,“和胜和”则盘踞在旺角区。自从地方行政改革将油尖区及旺角区合二为一后,“和胜和”势力越过登打士街,由旺角伸展至油尖区,于是,两大帮派便因争夺利益产生矛盾。

1994年,“新一代卡拉OK”在油尖区尖沙咀宝勒巷6-8号盈丰商业大厦开业。这自然属于“新义安”势力范围,然而,卡拉OK老板却将场子交给 “和胜和”罩,“保安”、“停车”等服务收益自然就归“和胜和”了。一向活跃于“宝勒巷”的“新义安”成员对此大为不满,在案发前两年,他们多次到卡拉OK展示实力,都无功而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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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21日凌晨,“新义安”成员“阿飞”(董胜飞)、“上帝”(蔡锦辉)在大哥“肥仔德”(柳应达)的指示下,到卡拉OK“踩场”,借调戏一名女侍应生惹事。女侍应向经理“阿钟”投诉后,“阿钟”叫“阿飞”等人“不要搞事”,但“阿飞”却嚣张地说:“我钟意呀,关你×事!”“阿钟”无可奈何,只好找到卡拉OK的“保安”——实则是看场子的“和胜和”成员。虽然对方人多势众,但好勇斗恨的“阿飞”并不畏惧,反出言挑衅。双方随即大打出手,“阿飞”和“上帝”寡不敌众,被打得头破血流,落荒而逃。双方均没有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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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回去后立即向“肥仔德”汇报了。“肥仔德”自然不会坐视不管。地盘被“和胜和”抢了,不仅没有要回来,自己的小弟反被揍了。出来混,不就是图个面子吗?这要是传出去,以后还怎么在这一带混?“肥仔德”知道对方不易应付,便召集了数十名小弟,携带牛肉刀,打算“扫场”示威,不料先后两次行动都因有警察在附近“查牌”而被迫临时取消。

自从“踩场”事件发生后,“和胜和”也认为对方不会善罢罢休,加强了戒备。哪知道,“新义安”不讲武德,来了个玉石俱焚。

二、火攻

后来,有人向“肥仔德”提议:掷汽油弹恫吓对方。“肥仔德”同意了。

1997年1月25日凌晨,在“肥仔德”的策划和指挥下,“火攻”行动有序进行。共有7人参与行动,分别是蔡锦辉、李家豪、董胜飞、柳应达、郑伟成、陈惠良(绰号“媚媚”)、陈福清(绰号“阿清”),各自分工明确。

“阿飞”、“阿清”负责在油站购买电油,然后与其他兄弟将电油装入啤酒罐内,在罐口绑上布条,自制成“汽油弹”。

“阿飞”将自制汽油弹放入车内,与“阿清”、“媚媚”驱车往宝勒巷;“上帝”驾驶另一辆车载着一男两女到场;“肥仔德”、李家豪、郑伟成和另一名男子乘另一部车与他们会合。

凌晨3点过,十一人来到卡拉OK楼下,开始行动。

各人均配备对讲机。一男两女留在宝勒巷把风。“上帝”与七名男子沿着楼梯走上卡拉OK,沿路泼洒电油。当他们走到卡拉OK门口时,接待处两名女职员上前招呼他们,“阿飞”二话不说,将三枚汽油弹点燃后就投入了卡拉OK走廊,“上帝”等十一名男女在惊呼声中驱车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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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入口至前楼梯均铺了地毯,走廊的墙壁、房门均属于易燃物料,火势沿着地毯迅速蔓延至楼上,在如迷宫般的走廊内乱窜,有毒浓烟瞬即充满整间卡拉OK……

当时卡拉OK内约有80名顾客与20名职员,部分顾客或者因为乐极忘形,或者房间内的音乐声量过大,导致没有听见火警钟声;还有顾客因为醉酒而未能够迅速前往紧急出口逃生,故而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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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消防员赶到现场时,卡拉OK正门楼梯及二楼已被浓烟及烈焰吞噬,逾百人被困等待救援,火警升为三级……经过消防员的努力抢救,最终还是造成17人死亡、13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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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督彭定康于早上9时许到达现场视察,向死难者表示哀悼。然后再到医院探望伤者和慰问死伤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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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赞扬消防处对事件反应迅速,医院处理灾难性火灾亦表现出专业精神,责成警方尽快破案。

三、追凶

接手这宗纵火案的是西九龙重案组。警员在现场勘察时,发现了电油痕迹,遂正式将此案列为纵火及谋杀案。

卡拉OK集团副经理陈钰眉在接受调查时表示,事件与黑社会活动或遭人寻仇无关,因为事前没有收到过恐吓电话,同时,她也否认聘用有黑社会背景人士看场,亦否认有人勒收保护费。当然,警方不会轻易相信她的话。

化验人员经过分析电油样本后,得知这种电油出自一家油站。警方向该油站查询时,一名油站职员记得:在1月25日凌晨2时,有人以容器购买了10公升电油,并向警方提供了一个车牌号码。正是“阿飞”所驾的车辆。

1月21日,“上帝”和“阿飞”去踩场时,警方接到线人报告,情报科人员在宝勒巷进行高空监视,录下了“上帝”所驾车辆的车牌号码,遂将其交予负责调查纵火案的警员跟进。

警方根据车牌号码追查,找出车主住址以及他们的手机和固定电话号码。在监听了他们的通话记录后,发现部分凶徒藏匿在将军澳上村已弃置的立德学校内。

26日中午,警方在蓝田拘捕一名男子。接着又在牛头角淘大花园一家店铺拘捕两名女职员。傍晚时,警方掩至将军澳空置的立德学校,拘捕两名男子。

28日,三男二女在南九龙裁判署提堂。他们分别是卢程刚(23岁,任职司机)、李家豪(22岁,鱼市场工人)、郑伟成(25岁,无业)、何莉嘉(17岁,售货员)、叶嘉欣(18岁,售货员),其中卢程刚、李家豪、郑伟成均是“新义安”成员,两名女子与黑社会无关。五人全部用黑布蒙头,扣上手铐,腰间锁上铁链,均是分开接送,以免他们串谋作供。

就在五人提堂时,警方又在荃湾及观塘分别拘捕三男一女,其中一人正是董胜飞。

2月12日,警方发出内部通缉照片,将“暗花”(不公开赏金)提高至10万元。

13日早上9时许,观塘马蹄径一处时租停车场的保安员在核对车辆出入闸登记时,发现一辆日本私家车停泊多日未开走,感到可疑,就报了警。据停车场一名管理员称,该车曾多次停泊车场内,最后一次为1月25日凌晨5时30分,当时由一名二十余岁男子驾驶。此人正是蔡锦辉。

4月2日,三名被告在南九龙裁判署再度提堂,被控谋杀17名死者。较早前被控的卢程刚、何莉嘉、叶嘉欣,被无条件释放。

11月18日,潜逃至内地的“肥仔德”在深圳福田区海滨广场被深圳刑警支队拘捕。12月10日上午,深圳警方在皇岗口岸向香港警方移交了“肥仔德”。

四、判刑

1998年7月,经过长期的审讯,纵火案中三名要犯李家豪、董胜飞、柳应达被裁定“谋杀罪”成立,判处终身监禁;郑伟成被裁定误杀罪名成立,判入狱11年。聆讯期间,一共传召了35名证人作供,包括卡拉OK职员、保安局人员、警员、法医、化学品专家等。

蔡锦辉、陈福清、陈惠良每人被悬赏20万港元通缉。

2008年12月,潜逃至内地已经十年的蔡锦辉(时年33岁)在深圳被捕,同年12月19日引渡回香港受审。

经查明,蔡锦辉从14岁起,就数度犯下抢劫及藏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在1986年至1987年间,因伤人被捕,留有案底。此前在牛头角道花园大厦居住,活跃观塘及蓝田一带。

2010年5月3日,蔡锦辉被裁定“谋杀罪”成立,被判处终身监禁。

“肥仔德”柳应达在赤柱监狱服刑时,正巧与和张子强、叶继欢并列“三大贼王”之一的头号重犯季炳雄同一号房。他与季炳雄相比,则又是小巫见大巫了。季炳雄和另外五名赤柱重犯要“肥仔德”不要出庭指证蔡锦辉,可能是“肥仔德”未听招呼,结果在狱中遭到殴打。季炳雄于2020年1月18日出狱后被递解出境,去了美国,是“三大贼王”唯一还在世的。

“媚媚”陈惠良落网后,现在只剩陈福清未归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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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后来被翻拍成电影“猛鬼卡拉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