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悟法院与县工会、县仲裁院联合促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调解,再次通过“团队力量”开启协商之门,赔付到位的同时出具结案证明为企业纾困解难。
简要案情
被告湖北某消防设备公司将所承接的大悟某酒楼消防排烟改造工程劳务分包给被告李某某,被告李某某通过网络发布了承揽风管安装业务信息,原告朱某某联系被告李某某承揽了该安装业务。2024年7月,原告朱某某施工时,从脚手架上方搭设的梯子上摔下来受伤后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L4 椎体爆裂性骨折,被告李某某向原告朱某某支付了3000 元医疗费,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某、湖北某消防设备公司支付赔偿款8万元,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成讼。
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大悟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引导湖北某消防设备公司进行涉企经济影响自评,该公司反映其已资金周转困难,认为诉讼活动将严重影响公司经营。鉴于双方存在调解可能性,且该案为涉及提供劳务者索要赔偿的民生问题,大悟法院遂迅速与县总工会、县仲裁院取得联系,主动介入。三方共同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迅速厘清双方争议焦点,共同参与诉前调解,当事人于当日签署调解协议,相关款项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此外,大悟法院还向湖北某消防设备公司出具结案证明,帮助其消除涉案记录对信用造成的不利影响,为该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扫清障碍,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境。
大悟法院始终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理念,该案有效运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及时感知企业困难,为防止因案件办理时间过长“拖瘦”、“拖垮”企业,引导当事人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巧妙运用“法院+工会+仲裁”诉前化解机制高效调解,使三方资源变分散为融合,开辟“连众调”工作新格局,高效处理涉企业、涉民生案件。同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化解因诉讼活动引发的对企业信誉受损、融资能力受限等后续系统性风险问题,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高效助力危困企业实质性再生。
本文来源于大悟法院立案庭 图片:宋田华 编辑:金 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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