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发布一起打击“逃废债”的案子。案件情节有些奇葩,不过,在唏嘘莞尔之余,也能体会其中蕴含的某些变化。
奇葩的注销
资料显示——
2024年6月26日,倪某某以债务不能偿还原因,向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申请泰州市悦铃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了案件,并指定两家律师事务所,来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
此前的2023年2月14日,倪某某曾以劳动争议原因状告悦铃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66892元。悦铃珑并未履行,由此引发倪某某申请破产清算。
然而,就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期间,2024年7月18日,悦玲珑在未征得法院及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注销了悦铃珑公司。
公司都没有了,跟谁清算去……大概,悦玲珑实施注销行为时,就是这样的想法。
那么,对于破产清算的公司注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需要完成破产的一系列程序,最后由管理人在法院监督下完成企业注销。债务人擅自注销企业,会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有损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存在“逃废债”嫌疑。
由此,法院以“避免破产企业恶意注销登记”为由,向泰州医药高新区数据局发出司法建议书。
司法建议书的目的,不仅仅是针对悦玲珑,而是将悦玲珑作为典型案例,通过数据联动,来改进破产企业的登记注销工作,完善法治环境。
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向数据局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当然,司法建议书的直接结果是,撤销了悦铃珑公司的企业注销登记。不仅如此,法院依法对涉嫌“逃废债”的悦玲珑公司实际控制人处以罚款2000元。
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对悦玲珑实控人的罚款决定书
小试牛刀
制止恶意注销,只是本案的一部分。
破产管理人面对的另一个问题,是债务清算,毕竟债权人倪某某是在法院强执未执行的背景下,才申请悦玲珑破产清算的。
该如何解决债务清算呢?
破产管理人找到了股东认缴资本突破口。
按照工商登记显示,悦玲珑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缴资本为100万元,并未完成实缴。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如果出现破产清算,认缴资本要进入实缴,由此应对债务问题。
所以,悦玲珑要面对资本追缴的问题。即理论上说,悦玲珑公司需要追缴100万元,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与66892元的债务相比,100万元追缴是个要大得多的数字。在这种选择间,清偿债务、与债务人和解,才是更合理选择。
于是,悦玲珑选择了债务和解。
按照法院方面的专业说法,就是以“提起破产衍生诉讼追缴股东出资”“触发公司股东提出破产和解意愿”。
管理人用法律把债务人“逼”到了谈判桌边。
“经积极沟通协商,最终悦铃珑公司与全体债权人达成破产和解,并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
悦玲珑实际支付给倪某某65000元,案件了结。
悦玲珑案破产和解协议书
65000元付款凭证
悦玲珑案件,法院方面认为,一周完成企业注销撤销,一个月完成破产和解,此为高效率;与数据局联动,体现府院联动的价值。而府院联动,对于泰州医药高新区有特殊意义,法院方面表示——
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持续深化与市数据局共同防范涉讼涉破大健康产业企业恶意注销的合作机制,受理破产案件后及时共享破产企业信息,对抓住“真空期”恶意注销企业的建议撤销注销登记,持续打击“逃废债”行为。
悦铃珑的案子不大,但是背后的合作机制,乃至面对的破产处理大环境却非常大。
就以泰州医药高新区来说,资料显示——
2009年3月18日,国务院批复泰州医药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成为全国第一个以医药健康产业定位命名的高新区。
目前,泰州医药高新区先后集聚了1300多家生物医药企业,形成了“4+2”产业体系,在疫苗、诊断试剂、特医配方食品等细分领域走在全国前列。
园区高新技术企业89家,在库规上工业企业83家。迈博太科、亚盛医药、瑞科生物在港交所上市,硕世生物、金迪克生物、亚虹医药在上交所上市,预计到2025年上市企业达20家,初步形成资本市场“中国医药城板块”。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以泰州市7%的面积和10.7%的常住人口,创造了18.3%的GDP和24%的财政收入,目前正在加快打造“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医药名城。
产业的发展,要求法律环境的有效护持,悦玲珑案件,只是一次牛刀小试。
值班编委:苏志勇
编辑:韩涧明
审读:戴士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