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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刚

在明清之际产生的“十大商帮”中,陕西商帮不是在流通领域单纯从事商品互通有无的商帮,他们是在官府“食盐开中”“茶马交易”政策引导下农民进城经商产生的商帮,并在产生以后主要从事将农业产品转化为商品的经营,这使得他们始终没有脱离与农业生产和农村的历史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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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影视剧

这种“从农村中来,回农村中去”的发展模式,虽然妨碍了他们向现代商业的转型,但却有力支撑了那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这些历史经验对我们今日振兴乡村建设可提供有益的历史启示。

首先,陕西是中国农耕经济的发祥地之一,农业生产产品的单一性和需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使农业必然与商业发生历史的联系,用《颜氏家训》的话说“关门养生其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多样需求,使农民求诸于市场多矣,而农业生产的剩余农产品也需要通过市场转化为商品,将产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以维持再生产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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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传统社会“重农抑末”的经济体制下,商业受官府抑制和市场波动的影响,经营很不稳定,远没有经营农业来的稳定和保险。因此,传统社会的农业生产单元并不是单一性的,而是农业与商业相结合的二元化经济结构,用关中的民谣来表达就是“若要发,生意搅庄稼”,即农业与商业互相挹注,用农业生产成果支持商业的发展,用商业利润培植或辅助农业的基础。

这是传统社会农民面对官府压榨和市场风险所总结出来的经营智慧,从而使传统商业不可能从根本上脱离农业。更不去说,明清时期的陕西商帮就是在官府“食盐开中”和“茶马交易”政策引导下,通过将家中余粮输送到边疆换取盐引,从而走上大规模集团化经营的道路,并且在他们产生以后,其经营产业也主要是因地制宜的将农业生产的产品如茶叶、棉花、药材、烟叶、皮毛经过加工转化为商品,他们是农产加工与商业结合的产销结合型商帮,而不是单纯在商业领域贱买贵卖的流通组织,这就进一步强化了他们与农业和农村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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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影视剧

其次,明清时期陕西商帮实行的“东西制”经营体制,从制度层面强化了商业与农村的联系。为了解决商业筹措资金的困难,陕西商帮采取了“东西制”的经营体制,即东家(财东)投资,西家(掌柜)经营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模式。在这种企业制度下,资本所有权与资本经营权完全分离,投资者不经营,经营者不投资,叫做“人不占银,银不占人”“有满天飞的掌柜,没有满天飞的东家”,财东只注重投资效益和掌柜人选,并不直接插手经营,一个生意在千里之外康定的财东,可以在鄠邑绿荫覆盖的农舍里安然度过自己的一生。

在这种分权制企业体制下,财东乡居,就使得大量商业利润最终流向了农村,进一步壮大了农业的经济基础。如明清渭南孝义镇赵家,一次从四川运回银子的挑担就排了八里路长;大荔羌白镇富商温纪泰,家中有银窖数十个,每个银窖存银上千两;渭南八鱼井富商李敬家族,一次性为清廷捐银就高达一千万两。这些巨额商业利润大量流回和贮藏于农村,极大丰富了农业的资金供应,使农村保持了经济活泼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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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在“东西制”下,所实行的“屯期制”管理模式,也保证着其他商业资金向农村的回流。在明清时代由于商业经营的涉远性,商帮一般做的都是全国性大生意,贩盐于江淮、捆布于苏杭、贩茶于甘宁、鬻皮于伊蒙,千里迢迢,回家不易,因此商号一般采取“屯期制”的管理模式,即十年为一个屯期,一个商人在外经商十年,回家度假一年。

为了家人生活的安全,商人在外辛辛苦苦积攒的资金,十年后全都带回农村,以养家糊口。这一制度下大量非经营性资金通过商人回归故里也流回农村,增加了农村的货币供应,培植了农村的经济实力。况且,在“以商求富,以农守之”的传统观念支配下,也使得人们将大量工商业利润运回农村,以抵御经济和社会的各种风险,使农村成为财富的聚宝盆和保险柜,从而使传统社会农村的富裕程度往往超过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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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关中就有“宁要三原(三原是西北经济中心),不要西安”的说法,充分表现了“经济农村,政治城市”的二元化社会结构。

同时,“屯期制”管理制度又促进了商人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资和关心。在“屯期制”下,商人外出经商,不许携带家眷,商人经商于外,父母妻儿乡居在故里,家中遇有困难必求乡邻帮助,这就使得商人必须结缘乡党,维持与乡邻的友好关系,通过大量不间断的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乡村建设活动,以博取“乐善好施”的良好声誉。这些商人资助家乡建设的公益活动,如架桥铺路、捐资办学、提携贫困等,不断提升了农村的文化素养和改善着家乡的落后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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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陕西各地的桥梁如三原清河的“龙桥”、韩城城南的“毓疏桥”、凤翔城北的“塔寺桥”、鄠邑城东的“第五桥”都是由商人捐资修建的。更重要的是明清时期陕西商人把大量商业利润转化为教育投资,在兴办各地书院、书馆中贡献了极大的力量。如周至对峰书院,道光二十年重修时“士绅捐资募工……征银413.5 两”,才得以创办。

蒲城崇礼书院,系由邑绅雷雨天独资捐银修建。礼泉星聚书院,系明万历年间邑绅郭玉柱捐资修建。泾阳、三原商人捐资书院的力度最大。如泾阳泾干书院,系乡绅“姚憨、姚德捐银1500两修建”。这些书院的建设为农村培养了大批人才,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着农村人才匮乏的面貌。

对于陕商这些惠及故乡的善举,《两淮盐法志》曾有总结性说明,“两淮商人籍隶徽西,各为善于其争,如建宗祠,置祭田,立义庄,义学以及修理学官,兴复书院,于夫桥粱道路一切利济事各有其郡志可考。”

明清时期陕西商帮在制度制约下进行的“以商辅农”活动,增强了农村的经济基础,为我们在新时代条件下振兴乡村提供了极其有益的历史启示,深值得我们总结和汲取。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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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秦商研究专家,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陕西省教学名师、教育部特聘专家。陕西省高校思想理论教育首席专家、陕西省委组织部特聘教师、陕西省委理论讲师团专家,西安市委理论宣讲团专家。

原标题:《明清陕商“以商辅农”模式的启示》

本文刊登于《秦智》杂志2024年1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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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 薛晓燕李志维

审核| 钟一 碧晗

排版 | 若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