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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刘某学的反击:一场关于运输合同的法律斗争

李秘书专业写作:这是一篇涉运输合同纠纷的答辩状,供你参阅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尤其是涉及到大额财产的时候,更是让人头疼不已。今天的故事主人公刘某学,一位普通的个体司机,却因为一次看似平常的运输任务,被卷入了一场复杂的法律纠纷中。面对原告某市**学校的高额索赔,刘某学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又能否成功反击,为自己讨回公道?让我们一起走进这场关于运输合同的法律斗争。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刘,男,现年40岁,个体司机,家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南郊**村2组。

因原告某市**学校诉我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我的答辩理由和应诉意见。

2008年7月14日,原告商请我们夫妻用我的东风牌153型货车将其一台旧机床送到原告在四川**市新办的**学校,并安排一名押车人员随同前往,并答应支付运费5000元整。在原告方未对机床作一些必要包装,只是用绳索将其捆绑固定在车上后,便同意发运。当车行至陕西境内停车吃午饭时,我发现机床因路途颠簸磨断绳索而倾倒在车内,因押车人员和我们夫妻当时无法打通原告方有关负责人的电话,只好将机床继续按照原定的地址送到。货物送达后,我们随即向原告方校长反映机床在路途中倾倒和外壳被砸扁的事实,并愿意负责维修完好。然而原告方指派一名姓方的同志与我们交涉,以我们无力维修为由,不同意我们维修,并要求本人按照机床价值的60%进行赔偿。次日下午,在我们夫妻苦苦哀求下,原告方仅支付了1000元才允许我们连车带人离开了**市。我们以为原告扣押了4000元运费作为对其机床损坏的赔偿,已结了结。谁知时间已过了一个多月,于8月21日,原告竟然凭一纸诉状将我们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我们赔偿所谓的修理费72000元,并请求**区法 院于8月26日查封了我的车辆。我们认为原告的行为完全是无理取闹、敲诈勒索,请求公正的人民法 院不予支持其无理的诉讼请求。

首先,原告与我们并未订立运输合同。包括货物的包装方式、运输质量、装卸责任、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以及违约责任等等重要事项,在运输前和运输中原告都没有与我们明确协商和约定。加上运输的货物本是学生经常实习用过的旧机床,原告也仅作为普通货物进行委托代办托运,并且未进行必要的包装,并非原告所称的“数控设备”、“精密仪器”和“价值几十万”等等。否则,原告就不会将此所谓的贵重物品交给一个普通的货车进行长途运输。更何况原告还专门派人随车押送,对整个运输环节全程监督。原告在委托运输前和运输中都未就损失及赔偿事项提出明确的主张和权益,事后根本无理由甚至无权单方面要求我们承担损失及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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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们夫妻本身无赔偿损失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能证明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的押车人员可以作证,我们运送货物没有违背运输线路,没有发生翻车事故和其它违规事件。机床的倾倒是属于长途颠簸磨断绳索而造成的,不仅不是我们故意造成的,而且就连原告方也是始料未及的,否则,原告方就不会不作包装直接捆绑在车上便让我们启程上路的。因此,发生损坏事件可视为自然因素和不可抗力。再者,对委托运输的机床未进行必要的包装和有效的保护,本身就是原告方的过错,理应由被告方自行承担损坏后果。

再次,对于原、被告双方委托运输关系已解除,运输货物已交付验收后,原告单方面提出的无理巨额赔偿要求,请求法 院不予理会。原、被告仅发生单一货物、单次委托运输关系。众所周知,其关系的存续期自商定货物启运时起,至货物达到目的地验收交付时止。过此期限,双方委托运输关系和责任义务自动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如前所述,我们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并指出货物因倾倒而损坏,主动要求维修完好,但却遭到原告的拒绝。原告已扣除了被告应得的运费,并放行了我们夫妻二人和车辆。这样,原、被告双方的单次委托运输关系和责任义务已经解除和终结。对于事后原告单方面提出的所谓修理费支出巨额款项72000元,不仅进行修理前未与被告商议并征得被告同意,事中又未要求被告参与见证。因此,对于原告贸然提出的巨额修理费支出根本不能采信,更不能作为损失赔偿的依据。

因此,恳请人民法 院依法剥回原告的无理诉求,判其自行承担货物损坏责任,并追回我们应得的运输费用,我们愿意以此抵交诉讼费。

此 致

**区人民法 院

答辩人:刘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注:本文为真实案例,但为保护个人隐私,文中的敏感信息含地名均为化名或作模糊处理)

点 评:

这篇文章通过详细描述刘某学在运输合同纠纷中的答辩过程,展示了他在面对高额索赔时的冷静和理智。文章结构清晰,逻辑严密,引用了相关法律条文来支持刘某学的辩护观点,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同时,文章也揭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常识:在合同纠纷中,明确的合同条款和证据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通过这个案例,读者不仅可以了解到如何应对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能从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和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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