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霞山公安分局新园派出所接到事主林先生的报警,称其施工现场的电线被盗。经了解,事主林先生是霞山区某工程项目的工地负责人,当天15时许,他刚到工地时发现之前安装的电线被人拆除盗走。
接报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到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周边群众,办案民警发现案发当天曾在该工地附近活动的许某(男,32岁)有重大作案嫌疑。
11月14日,在该局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办案民警果断出击,成功在霞山区新园路某建筑内将嫌疑人许某抓获归案,并追回被盗电线。
经查,11月13日凌晨5时许,许某路过该工地时,发现工地内无人看守,便心生贪念把电线拆下盗走。
经询问,嫌疑人许某对其盗窃电线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许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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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林英杰
图片:霞山公安分局
来源:平安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