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日前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8号)。通告显示,宁夏杞果兄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因检测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被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0元。
通告称,2024年8月6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宁夏广福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原味瓜子(生产日期:2024年8月2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宁夏杞果兄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50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鉴于涉事公司——宁夏杞果兄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批次原味瓜子全部被用于抽样检测,并未流入市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和不良后果,且在案发后涉事公司主动改正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5日,中卫市市监局沙坡头区分局对宁夏杞果兄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82元、罚款20000元。
对涉事的宁夏广福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2024年10月8日,同心县市监局对宁夏广福宁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违法行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