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绿会唐山水鸟保护地志愿者再次向绿会政研室反映:今年10月底已经被当地政府查封的违法取水井,又开始继续抽水使用(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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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图源:志愿者提供

绿会政研室接到志愿者反映的情况后,十分重视。经查,9月初,绿会研究室就已经关注此事(大量抽取地下水养海参,唐山乐亭连夜整改查封盗采水井|绿会志愿者推动),发文呼吁当地政府部门加强地下水开采与使用监管。此事公开后,迅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重视:9月11日,唐山市乐亭县古河乡政府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成当事人对违法取水的水井进行封闭处理;9月23日,古河乡现场再次督促当事人对5眼违法取水水井进行了封闭。

但志愿者发过来的材料显示:10月底,乐亭县水利局对盗采地下水一事曾进行调查处理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除封闭5眼盗采水井外,竟也写有:鉴于当事人在此区域共投资3000余万元、建设27座水产养殖大棚,为减少养殖户损失,以及养殖养海参有实际的取水需要,要等养殖户将现有水产品按饲养周期处置完之后,再依法依规将非法取水井处理到位(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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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水利部门出具的处置文件。

该处置意见,既表示对“现场督促当事人对5眼违法取水井进行了封闭”,又表示“待水产养殖户妥善将现有水产品处置后,再将违法盗采水井全部依法依规封闭”,这种骑墙式的处置结果,无疑给后边养殖户重新撕开封条、继续盗采地下水留下了充分的操作空间。

在处理明确已经定性的“违法盗采地下水”这一事实面前,我们地方基层政府部门有必要在处置文件里网开一面吗?这网开的一面,意味着盗采者继续大量抽取当地的地下水资源,无视非法盗采地下水所带来的生态危害,是不是也同时意味着对政府部门依法执法严肃性的亵渎、甚至违规呢?

这样貌似两头讨好的处理结果,只能是让非法养殖户将收到的行政处罚视为儿戏,让违法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同时严重损伤地方政府行政的公信力。希望当地政府部门加强法治学习,督促相关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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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子舒

审核 | 橡树

排版 | Ca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