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个网友曝光了北京一家自助烤肉餐厅的坐地起价,该家餐厅对外宣传88元一位、进到店里却成了108元一位。
除此之外,自助餐厅里还有哪些常见的套路呢?本文和大家交流一些这方面的话题。
小酉一度认为,夏天是最适合吃自助餐的季节;原因是,对于小酉这样的啤酒爱好者来说,啤酒不限量具有莫大的吸引力。不过后来发现,情况并非总是这样。
2018年4月17日,海口市民张先生在某自助餐厅吃饭时,饮用了某品牌啤酒。结果结账时,餐厅人员说啤酒需额外收费。原来,这家餐厅酒水区的商品并不是全部免费,张先生取用的那个品牌的啤酒就需要另外收费。
现在很多人喜欢去吃自助餐,但是各家自助餐的规矩并非都一样,某些自助餐厅有一些自己的规矩,如果事先不弄清楚,就会发生一些乌龙事件。
2016年10月的一天,重庆市民孔女士一家人要请朋友吃饭。由于人较多、所以就决定去吃自助,经济实惠、也不用担心众口难调。孔女士通过某点评网查看附近的餐厅信息,找到了一家的日本料理店。点评网上口碑不错,标注的价格是302元/人。
按照孔女士的理解,标注的302元/人,意思就是每人收费302元的自助餐;她觉得价格还能接受、评分又高,关键是逼格也在那儿明摆着呢。于是,就带着十几位亲朋好友浩浩荡荡的来到了这家料理店。
既然是按人头收费的自助餐,当然就开启胡吃海塞模式、放开肚子使劲吃呗!十几个人也没多想,面对美味的日式料理就不客气了。一顿急赤白脸地吃啊,那叫一个满足。看大家兴高采烈的样子,孔女士也觉得特有面子。可是,结账时孔女士傻眼了:14535元!!
不是302元一个人吗?怎么会这么贵呢?!大堂经理出来解释了:某点评网上写的“302元/人”,其实是估算的人均消费价格。您具体消费了多少,最终还得看你是吃了什么、吃了多少啊;不能按照自助餐的算法。
一群人听到这里傻眼了:这里不是自助餐?!……大堂经理说:我们店从来都不是自助餐!
嗨,这事儿乌龙吧?开始当自助餐吃的,吃完才知道人家根本不是自助餐!所以,要吃好一顿自助餐,首先得要去一家真正的自助餐餐厅。
惠州的刘小姐一次和两位朋友去吃自助餐,发现之前看到的餐厅宣传中的一些菜品都已经没有了。于是,她就向服务员提出可不可以再加一些,服务员表示可以。可是等了近30分钟,还是不见有人来添加菜品。
刘小姐就找到服务员进行理论,但服务员说已经快到收档时间了,不再添加了。于是,刘小姐等人便去找值班经理讨说法。值班经理解释:公司优惠活动中提到的菜品,并不是无限量供应的;每餐供应的总量是一定的,先到者先得。如果当天就餐的人较多,后来的就不能保证还会有。
这个经理说的其实是实情。经常吃自助餐的人都知道,如果去的晚、尤其是在临近餐厅打烊时再去,就很可能会发现一些菜品没有了。所以,吃自助餐一定要早去。
如果去的晚、发现某道自己喜欢的菜品已经没有了,也可以给服务员说,让他从厨房直接拿一些给你;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厨房里还有的菜品,服务员都会同意给你。
连吃带拿(打包),这在普通饭店被视为节约、是一种美德而被提倡;可在自助餐厅,是被深恶痛绝的。大连的老刘和一家自助餐厅曾经因此闹过一场纠纷。事情发生在中山区五五路一家饭店的三楼。
老刘说:该餐厅经理指责我向包里放馒头,发生纠纷后、厨师上前死死揪住我皮装领子,对我拳打脚踢,我只得拨打110报警……
厨师老陈和饭店经理的说法是:我们是自助餐厅,老刘多次来吃饭。事发时,老刘没吃完就往包里放了几个馒头。经理看到后说他,他不仅没把馒头拿出来,并且还张口骂人。厨师质问为何骂人时,老刘先动手打了厨师一拳,厨师这才揪住老刘衣服的,后被人拉开。
这个事件闹的还挺大;先是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海军广场派出所进行治安调解,后来还闹上法庭,由大连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结果是怎么判的就不说了,关键是大家要记住吃自助餐是不能连吃带拿的。
只有两样东西例外,可以连吃带拿。哪两样?猜猜看。猜不中就翻到文末去看。济南的一位陈女士与朋友一起去二环东路一自助餐厅吃韩国烤肉。酒足饭饱后起身离去时,被服务员喊住,指着餐桌说:“你们剩下这么多食物,太浪费了,吃干净再走!”
陈女士回到餐桌,发现剩下的食物主要为韩国烤肉和拌饭,还能盛两盘子,实在吃不下了。服务员就让补交30元餐费,算是“浪费罚款”,否则就不让离开。后来,陈女士将此事爆料给了某媒体,记者介入了此事的调查。
一些与陈女士经历类似、遭遇过“浪费罚款”的消费者抱怨说:吃自助餐,肯定要放开吃,起码要把餐费“吃回来”,即使剩下一些食物,也是无心之过,餐厅有什么权力向我们罚款?……
你要真这么想就错了:明明是有意想把餐费“出回来”,怎么还能说自己“无心(之心)”呢?咱们换位思考一下,其实自助餐厅的负责人也很委屈,上面的例子,餐厅说陈女士“浪费掉的食物实在太多了,绝对不止两盘子”。他还说,自助餐本来就利润微薄,哪禁得住这么糟蹋?吃了不心疼、浪费心疼!
对于这个话题,媒体记者做了进一步调查。泉城广场东的一家自助餐厅,大多数顾客并不能将食物全吃光。其中有顾客吃饱后还剩下三只大虾、一大块烤肉、一盘奶油点心。他用筷子和汤匙将大虾、烤肉和点心全捣碎,然后掺进残渣、废弃餐巾纸等进行伪装。
山师东路一家自助餐厅,几名顾客直接将剩下的两盘蛋糕倒进火锅中。不久,锅底中就散发出一股焦煳味,他们则趁机离开。对此,自助餐厅的负责人均表示很无奈。
媒体记者了解到,有统计数据显示:每天吃自助餐的顾客浪费的食物至少占供应总量的5%,有时候甚至能超过10%。
2015年发生过一起很有名的自助餐事件。江苏到新疆旅游的凌先生一行6人来到位于乌市沙依巴克区的“金钱豹海鲜自助餐饮店”用餐。付完1500元餐费后,却被告知,因6人取用的食品有1200克被剩在桌面上,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按照店内规定,需要缴纳2400元罚款。
凌先生缴纳完2400元罚款后,一家人要了发票欲离开时,收银员称把发票的付款方写错了,拦住他们想要回发票。但凌先生不给,双方僵持不下;直到民警赶到,凌先生一行才得以离开。
为什么剩余那么多食物没吃完呢?当事人凌先生说:我是晚上8点去的餐厅;9点时,因同行的女性朋友身体不适,所以拿的东西没有吃完、就准备离开。
餐厅的一名王姓负责人的说法是:当晚,凌先生和同行的人用完餐准备离开时,桌上还剩下很多没有吃完的食物,工作人员就提醒他们再吃一会儿、聊聊天再走,但是对方不愿意。
最终,凌先生同意就浪费食物交100元食材费。但到柜台后,他的想法有了变化,坚持按餐厅规定、50克100元的罚款,执意给浪费的食材称重。称重发现,凌先生一行6人剩下食材1200克,凌先生自己算出2400元钱的数字,将钱放在收银台上,坚持要发票。
“我们餐厅没有进行过这类罚款,此前有些顾客会有少量浪费,但在劝说后都会吃完再走。所以收银员当时不敢收他的钱,更不知道发票该怎么开。”王姓负责人说,此后收银员想要回发票,部分原因真是因为开错了。
自助餐浪费问题,有法律人士发表了看法。首先要明确的是,餐厅并没有罚款权。通常而言,对公民罚款,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作为市场主体的餐厅并不享有这种权力。
但是,餐厅虽然没有罚款权,但依据合同的约定可以向浪费食物的顾客收取一定的费用。比如说,餐厅事先与顾客约定,浪费食物要收取一定费用。事后餐厅向顾客收取浪费食物的费用,这就不是罚款而是约定、是双方契约。但餐厅运用这种契约也不能太任性。首先,餐厅要在醒目的位置明确进行告知,并且在顾客用餐前进行告知,如此,才能视为征得顾客同意,取得了收取费用的权力。否则,就不能视为双方达成了约定。
其次,每个人用餐时都不能保证做到百分之百完全不留下食物,合理遗留食物应当为餐厅所容忍。因此,对于正常人认为在合理遗留食物的范围,餐厅不能收取费用。
还有,即便满足了上述条件,对浪费食物的顾客,餐厅也不能漫天要价。有些餐厅规定要收取所浪费食物价格的几倍费用,或者按照食物重量的克数计价收费,这就是“霸王条款”、等同于罚款了。
餐厅收取的费用应在大家能接受的范围内,比如按照浪费食物的实际价格收取费用。
文章结束前,揭晓前文中的问题。吃完自助餐,有两样东西一般是可以带走的:一种是没吃完的水果。您临出门前,拿上一个水果,然后咬上一口,就可以带着走了;另一种是没喝完的饮料。您临出门前,拿上一罐饮料,打开后,喝上一口,然后就可以带着离开了。
当然,这是针对大部分自助餐厅而言。如果碰上一家“杠子头”、坚持不让带,那就不带。犯不着因为这个和他们怄气,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