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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 (永吉法院 车美静 马佳慧)买卖合同纠纷的妥善处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至关重要。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高效及时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法院对维护商业秩序的积极作用。

案情回顾:

吉林市某米业公司自2021年开始为岔路河某超市供应大米,期间该超市收货情况为米业公司出具《对账函》,经双方核算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1年12月23日,该超市共计拖欠米业公司货款10340元。双方拟定了付款计划,但超市向米业公司支付了第一笔货款后再未支付剩余货款,米业公司多次追偿无果,无奈之下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剩余货款9000元。

法庭调解:

承办法官韩月接到案件后,迅速了解案情,积极与双方取得联系,客观分析案件事实。为实质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韩月本着以最小诉累解决纠纷的原则,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协商。

“我肯定能将钱给上,但是能不能缓我几天,这段时间超市在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我指定能支付剩余货款。”

“我们大老远从舒兰来到岔路河起码得让我们看着点东西,不能空着手回去。实在不行我这边就去超市搬货,能抵一点是一点,咋地也不能白跑一趟啊……”

就这样双方又出现僵持的状态,调解陷入困境。韩月并没有放弃,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坚持“法理交融”,积极搭建沟通的桥梁,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认真梳理,告知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承担的权利义务、普及买卖合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以物抵债的一致意见。韩月带领法庭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来到该超市,米业公司负责人领着自家亲属挑选9000元货物并进行搬运,米业公司当场提出撤诉,至此案件圆满化解。

下一步,永吉法院岔路河法庭将继续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和多元化解纷机制,充分利用人民法庭自身区位优势、群众工作优势、基层组织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形成新格局。

法官提醒:

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支付价款的时间和货物检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并在交易过程中保留好收货单等相关证据,以免发生纠纷后维权困难。如遇纠纷一定要冷静处理,要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