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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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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0日,甲、乙通过微信成为了好友。随后,甲多次向乙咨询是否有古钱币可供出售,乙随即通过微信分享了古钱币的照片。双方就价格达成一致后,甲通过微信支付货款,乙则通过邮寄或现场交易的方式交付货物。从2023年6月10日至同年9月,甲共向乙支付了45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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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然而,随着古钱币市场行情的下滑,甲的家人开始催促甲将买来的古钱币退货退款。面对家人的压力,甲与乙商量,由乙在微信中向甲出具一份欠条,以向家人“交代”。乙依言在微信中向甲出具了一份欠条,内容为:“欠甲货款贰万伍仟元整,定于2024年6月底前还清,逾期不还则需全额归还。欠款人:乙”。其后,甲的家人继续追问货款退款事宜,甲感到难以应对,遂以古钱币价值虚高、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持乙在微信中出具的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退还全部货款45998元。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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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的交易对象——古钱币,属于古玩范畴。古玩交易因其高收益伴随高风险,买家和卖家通常基于个人的知识、鉴赏能力和经验来判断物品的价值。此类交易遵循“出门不退,打眼不赔”、“买卖全凭眼力,真假各安天命”的行业规则。在此背景下,甲乙双方的交易是基于自愿原则,甲作为买家在查看后自主决定购买,而乙作为卖家并未对商品质量做出任何保证。因此,一旦甲支付货款,乙交付货物,双方的合同即视为履行完毕。

尽管甲后来尝试与乙协商退款,但未能获得乙的同意,双方也未能就此达成新的协议。2024年2月3日,乙根据甲的要求,在微信中出具了欠条,其初衷是为了帮助甲“应对”家庭内部的压力,而非反映双方真实的交易状况。通过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这份欠条并不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不具备法律效力。鉴于此,甲依据该欠条要求乙退还货款的要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据此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案件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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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虚伪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之间明知自己的表示不是真实意愿,而故意作出与真实意愿不符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在于,双方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表示并非真心实意,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缺失,双方均无意使该行为产生法律后果。法律对于虚假意思表示的态度是明确的否定,认定其无效,旨在保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正义。

本案中,甲乙之间关于古玩的交易完全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强迫、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形。因此,该欠条不具备法律效力,故其退款请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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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来源:兴庆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