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群众性格淳朴,爱好用山歌表达心中情感,形成了极具特色的标志性民歌蝴蝶歌,也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为传承民族山歌文化,“每逢佳节唱山歌”已成为当地的一种民俗文化常态。

山歌传谣引纠纷

“八月十三”庙会节,古城镇的桂洪村举办山歌比赛活动。来自莲山镇的邓某某兴致勃勃地参加了赛事,却没想到会因一时冲动与作为评委的夏某某发生矛盾。

据悉,邓某某与夏某某分别是莲山镇、古城镇的村民,二人此前并无瓜葛。然而,在这次山歌比赛中,邓某某认为是评委夏某某评分不公导致其没有拿到理想的名次,怀恨在心的邓某某便自创了一首带有辱骂性质的山歌,并将山歌发送到山歌群泄愤。夏某某得知后十分恼怒,当即来到古城人民法庭,寻求法律的帮助。

庭所联动促调解

案件承办法官刘娜丝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争议明确,但牵涉到个人名誉、家庭和睦、山歌团体及邻里关系的和谐,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相对一纸裁决,诉前调解不仅更加灵活、高效,在隐私保护、和谐关系、促进履行方面也更具优势,更有助于调和双方矛盾,化解心结嫌隙。

为深入了解了矛盾的根源和症结所在,古城法庭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决定联合双方当事人所在的司法所共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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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当事人到司法所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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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比赛是公开的,大家实力都看得见,而且我们参加比赛就要尊重活动规则,认为评分有问题可以理性正确地向活动方提出质疑,这样编排他人反而把自己陷入了无理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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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以歌会友、以歌传情,唱山歌是咱们表达情感、增进友谊、文明乡风的一门艺术,现在却被你用来恶意诋毁他人,性质就变样了,而且微信群人员众多,网络的传播速度是很快的,你这样无异于造谣传谣,对他人及其家庭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追究起来可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刘娜丝与莲山镇、古城镇司法所所长钟锦清、杨顺多次找到邓某某,通过法律讲解、心理疏导、情感沟通等多种方式,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达了愿意和解的意愿。在夏某某的同意下,于11月21日中午在莲山镇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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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比赛谁都想拿高分,邓某某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现在他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都是隔壁村的,以后活动少不了见面,大家各退一步,怎么样?

这次就算了,但他得挂红,对我们赔礼道歉,同时消除影响!

夏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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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最终,在法庭和司法所的见证下,邓某某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向夏某某一方封了168元红包向夏某某挂红道歉,并将道歉录音发到山歌群中进行澄清说明,随后双方握手言和。同时为防止因此事再生事端,双方当事人于当天下午到古城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内容进行司法确认。

此次矛盾的顺利化解,得益于古城人民法庭与乡镇司法所的紧密合作和多元解纷机制的有效运用。近年来,该法庭依托“法庭三进”工作,扎实推动诉调对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基层延伸,探索建立“一庭两所”双向联调机制,不仅积极参与辖区两所的矛盾纠纷的前端化解,同时邀请两所走进法庭参与案件调解,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与质量。2024年通过“一庭两所”双向联调化解矛盾纠纷18件,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有效维护了地方的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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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146期】

出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供稿:研究室 蒋艳婷

编辑:甘秋莲

审核:熊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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