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邓州城市网

2023年5月,小陈在小王的微信朋友圈刷到了一条分享,宣称最近找到一款减肥药,吃了具有减肥功效,且无任何副作用,心动的小陈立即联系了小王,在询问产品效果和价格后,2023年5月28日,小陈在小王处以300元的价格购买“燃脂瘦”减肥产品一瓶,同年6月5日,小陈以1080元的价格再次在小王处购买3瓶上述产品。

收到减肥药后,小陈发现小王销售的检测产品查询不到生产厂家,后将案涉产品送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结果显示该样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于是小陈便找到小王,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无果后,小陈于2024年9月将小王诉至邓州法院,请求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小王退还原告小陈货款1380元,并支付原告小陈十倍赔偿金13800元。日前,小王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节选自邓州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