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把遗产都给了私生子,这样的遗嘱有效吗?之前介绍继承人范围时讲过私生子和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法定继承权,很多人对这个表示不能理解、不能接受。但这并不是从《民法典》才开始设立的规则,以前的《继承法》早就明确了继承规则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养关系的继子女。由于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所以,争论也改变不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继承权问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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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人想了个办法,说那立遗嘱不把遗产给私生子不就行了吗?看到这个提议有人就反驳了,你说立遗嘱?那还不定在遗嘱里把遗产给谁呢?要是立遗嘱把遗产全给了第三者和私生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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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讨论一下这个问题,按现行法律规则和司法实践,如果真出现这样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大家认为法院会怎么判?

首先,对自己个人的遗产如何处理确实是个人权利。按民法典规定,个人可以通过遗嘱把遗产指定给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通过遗嘱把遗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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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时候不是单看一个法条,要结合其他法条综合看。个人处置遗产的问题法律上其实也有不少限制。就遗嘱受益人的身份争议问题,现实中多次发生过这样的案件,有配偶的人立遗嘱把遗产给情人或者给有特殊关系的保姆,其他继承人不认可到法院起诉,结果是法院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遗嘱无效。这样的案子以前分析过,就不细说了。

那立遗嘱把遗产给第三者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如果立遗嘱把遗产全给了私生子呢?能同样推出无效的结论吗?显然是不能的!法律上第三者由于违背公序良俗不受保护,但是对非婚生子女法律是明确保护的,在抚养责任和继承权问题上,都给了同婚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本身就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如果有人立遗嘱把遗产全给私生子,法院不能因为私生子这个身份认定遗嘱无效。除非这个遗嘱中有其他无效条件,那就另说了。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