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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拒绝酒驾是安全出行的常识

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结果害人害己

近日

扶余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

一起因酒驾引发的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马某无证驾驶无籍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扶余市某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村北侧,躲让对向超车行驶来的普通客车时,摔倒受伤。经事故责任认定,马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后经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64.4mg/100ml,案发后,马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扶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刑事处罚。综合考虑马某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及自首、认罪认罚等全案情节,以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的刑罚。

法官提醒

酒驾、醉驾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广大驾驶人员要养成文明驾驶、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坚决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手握方向盘,责任重如山

酒驾一念间,灾祸紧相连

警示案例教训深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意识

筑牢法律底线思维

摒弃侥幸心理

牢牢守住“车轮上的安全”

【松原中院欢迎您关注】

来源:扶余法院

初审:张加新 崔苍竹

复审:李 磊

终审:孙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