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前郭县人民法院王府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暴雨排水问题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达成调解协议,还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前郭县某谷物有限公司厂区与前郭县某学校一墙相邻。2024年,学校进行路面工程改造,沈某承揽了此工程。施工期间一日突发暴雨,校内水位较平时有所上涨,由于路面改造尚未完工,导致排水方向发生改变,校内积水流进某谷物有限公司厂区。突发的暴雨再加上校内积水流入厂区等多重因素,导致厂区内的玉米堆底部被浸泡,造成经济损失。后双方当事人因财产损害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遂某谷物有限公司将学校及沈某起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并仔细查阅案卷,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详情。为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此案。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悉心倾听各方意见,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积极搭建沟通桥梁。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耐心释法明理,从法理、情理角度积极疏导双方情绪,引导双方互谅互让,逐步缩小分歧,寻找共识点。在法官的引导和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矛盾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沈某当庭给付某谷物有限公司赔偿金30000元,某学校于2025年4月15日前给付某谷物有限公司赔偿金20000元。至此,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接下来,前郭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止步于庭前,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让群众在化解纠纷、解决困难的过程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温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