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难’造成被侵权企业维权意愿不强”的现实问题,江苏、浙江等地一些基层司法机关尝试建立民事赔偿优于刑事追缴机制,推行诉前赔偿调解机制,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赔偿优于刑事追缴机制,明确侵权人对权利人的赔偿从追缴的违法所得数额中扣除,并鼓励引导权利人及时提起“刑附民”诉讼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办、审理等环节也可借助数字化技术,帮助企业降低维权成本、缩减维权周期、化解取证难题,提高权利人的获赔率和获赔数额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朱国亮 吴帅帅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件。重庆某科技公司向一审法院诉称,周某某、广州某医疗公司、苏州某医疗器械公司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由于此前该科技公司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处于立案侦查阶段,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要求待刑事案件完结后另行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慎审查民事案件的审理是否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遂裁定撤销一审裁定。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步完善,但对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的诉讼程序尚不完全明确。“实践中,‘先刑后民’是较为常见的程序原则。侵权人在经历刑事案件退赃、罚金等程序后,往往赔偿意愿低,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获得赔偿难度大。”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主任王珒说。

“我曾代理过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虽然最后清理了造假源头,但最终获赔金额很难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谈及经手过的一起知识产权案,王珒难掩遗憾。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针对“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难’造成被侵权企业维权意愿不强”的现实问题,江苏、浙江等地一些基层司法机关尝试建立民事赔偿优于刑事追缴机制,推行诉前赔偿调解机制,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找寻破解之道。

  赢了官司获赔难

近年来,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一家专注生产重型汽车刹车片的民营企业,多次遭到假冒商标侵权。面对品牌形象的损害和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家企业却迟迟没有选择诉讼维权。

“我们咨询过律师,在刑事案件后提起民事诉讼,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甚至赢了官司也不一定能拿到钱。”该公司负责人说。

曾代理过百余件知识产权商业争议案件的王珒介绍,知识产权案件中,被侵权企业赢了官司后获得的赔偿,远低于为案件投入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这种情况较为普遍”。

症结之一: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已被优先追缴,有的还被处以罚金。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前“透支”了侵权人在后续民事诉讼中的赔偿能力和赔偿意愿。

“对于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先后顺序,但是‘先刑后民’已形成惯例。”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毛钥介绍。

症结之二:在后续独立进行的民事诉讼中,权利人仅靠自身确定赔偿数额的能力有限。在一些案件中,公安机关也未就帮助其确定准确赔偿数额进行取证。江苏、浙江等地多位检察官和律师介绍,刑事案件侦办中,公安机关关注的重点是涉案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由于明确实际侵权数额不在取证职责之内,公安机关缺少一查到底的动力。

“我曾办理过一起案件,侵权企业出售假冒产品长达十年之久,但由于互联网销售等电子数据比较隐蔽,造假者通过控制的多个账户隐匿经营数据,最终认定的犯罪金额刚刚达到构罪程度。后续民事诉讼中,权利人虽然赢了官司,但获赔的数额却相应地大幅缩水。”王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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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检察官毛钥(右一)与江阴市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团队成员对侵犯“海澜之家”注册商标后续系列案件进行细节讨论(2024年5月摄) 玄晓霞摄

  寻求破解之道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刑结民不了”现象,江浙等地一些基层检察机关探索破解之道,切实保护被侵权企业合法权益。

——建立民事赔偿优于刑事追缴机制。江苏省江阴市被誉为“中国制造第一县”,也是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今年5月,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违法所得追缴工作的意见(试行)》,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赔偿优于刑事追缴机制,明确侵权人对权利人的赔偿从追缴的违法所得数额中扣除,并鼓励引导权利人及时提起“刑附民”诉讼。

在2023年初的一起矿机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提出,违法所得的刑事追缴与对权利人的赔偿具有同质性、可互相抵扣,赔偿给权利人的金额可从追缴的违法所得中予以扣除。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观点。

此后,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这一做法办理了海澜之家、戴森吹风机、福斯润滑油等多起被侵权案,为被侵权企业赢得赔偿款共计351万元。

“经过多次实践探索,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将该做法制度化。”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陈春来说,明确“对权利人的赔偿”这一补偿性责任应优先于“没收违法所得”这一惩罚性责任,体现了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展示出江阴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与决心。

——推行诉前赔偿调解机制。浙江省海盐县地处杭州与上海之间,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2023年中国工业百强县(市)榜中位列第60位。2022年,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推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诉前赔偿调解机制,促使侵权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这一机制借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知识产权权利人损失,可被作为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认罪认罚的考量因素之一。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专业性较强,诉前赔偿调解中最重要的是保证调解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平等自愿。为此,海盐县检察院引入33名有专业知识的检察听证员、特约检察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组成“智库”辅助办案;同时引入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委员会成员,作为专业调解员协助检察机关开展调解,帮助确定合理的民事赔偿金额,提高调解成功率。

“一方面,我们坚持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另一方面,注意把握好检察机关的角色地位,检察官是调解的组织者,原则上‘介入而不干预、引导而不指挥’。”海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季春介绍。

海盐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柏水英表示,诉前赔偿调解机制的优势之一在于其适用范围广。所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只要符合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存在侵害国家利益、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均可以开展调解。

2022年8月,海盐县检察院举行首次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诉前赔偿调解会,目前已就35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开展诉前赔偿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达82%,帮助被侵权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

——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是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地。2023年,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与滨江区司法局、之江公证处共同签订《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由公证机构对侵权人交付的知识产权赔偿保证金进行寄托、保管,以避免后续民事维权胜诉权益难兑现等问题。这一意见同时明确,检察机关可将赔偿保证金的提存情况作为犯罪嫌疑人积极悔罪、认罪认罚表现的依据之一。

滨江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赔偿保证金数额由检察机关依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并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参照同类案件民事赔偿标准综合计算确定。保证金数额应适当高于依法应予赔偿费用,但超过部分不高于依法应予赔偿费用的5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超过标准缴纳的情况除外。

该负责人介绍,这一机制适用的案件范围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著作权类刑事案件、商标权类刑事案件、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而曾经故意犯罪,或者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有证据证明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的,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于案情复杂,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不适用该制度。

据了解,目前,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已在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多个案件中试行良好,已有16名侵权人提存赔偿保证金,提存金额达191万余元。

  加强系统性研究

“江浙等地这些创新探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被侵权企业的维权难题,有利于帮助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王珒说,但是,从根本上破解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难”问题,还需加强系统性研究。

比如,江阴的民事赔偿优于刑事追缴机制,建立在提起“刑附民”诉讼的基础上。但由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适用法律、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取证的要求和标准不同,因此对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专业性要求较高。

再如,海盐的诉前赔偿调解机制、滨江的赔偿金提存制度,由于侵权数额还未完全查清查实,赔偿计算缺乏确切的依据,此时如要达成调解,权利人往往需降低预期、做出让步。

这两种做法一定程度上为解决“获赔难”问题提供了思路和实践经验,但要最大程度上保护被侵权人权益还需持续探索优化。

多位受访律师、检察官表示,当前,应更大力度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彻查侵权数额,扭转案件侦办和审理的方式、理念,进一步释放司法善意。

受访专业人士建议,目前,大数据建模分析在公安办案中已有较为广泛的应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办、审理等环节也可借助数字化技术,帮助企业降低维权成本、缩减维权周期、化解取证难题,提高权利人的获赔率和获赔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