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关程序如下:
1、适用范围
如果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类申请。
2、申请主体
●申请人可以是受害人本人。
●如果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以代为申请。
3、管辖法院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由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不收取诉讼费用。
5、证明标准
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6、审理时限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
7、提交材料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
●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等。
8、申请流程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计入笔录。
今天是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家庭本应是爱与温暖的港湾
然而家庭暴力
却如阴霾无情地笼罩着
一些人的生活
面对家暴,能给你“撑腰”的
不只是你的家人
还有法律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
一定要勇敢说“不”!
来 源:洛阳中院
手 绘:李玥玮
审 核:赵传保、李会军
编 校:赵鹏博、贾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