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田国宝 11月25日,远洋集团(3377.HK)发布公告称,境外债重组方案已经获得投资人必要同意,下一步将分别交由香港法院和英格兰法院进行裁决,以决定方案是否获得通过。
远洋境外债权人共分为四个组别。其中A组为银团贷款和双边贷款的债权人;B组持有2025年至2030年到期的美元债;C组为2024年及2027年到期美元债持有人;D组为境外永续债持有人。
按照法律程序,远洋集团境外债重组分为香港协议和英国重组计划两个部分。
其中香港协议主要针对A组债权人。在11月22日盛德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债权人表决会议上,持有86.2%未偿金额的债权人参与了投票,100%投下同意票。根据安排,香港法院将于2025年1月24日上午进行聆讯,对重组方案进行裁决。
英国重组计划针对全部四个组别债权人,按照法律要求,远洋境外债重组方案获得投资人必要同意的条件是:四个债权人组别中,任何一个组别只要达到“持有75%未偿金额的债权人参与投票、且获得至少75%未偿债权持有人的赞成票数”条件,即可以视为必要同意。
在11月22日远洋集团境外债重组方案表决中,参与投票的A组债权人合计持有该组别86.2%的未偿债权;B组、C组和D组参与投票债权人持有各自组别未偿债权的比例分别为73.9%、84.5%和61.9%。
投票结果显示,参与投票的A组债权人全部投下赞成票;投下赞成票的B组债权人持有该组别未偿金额比例为47.7%;投赞成票的C组债权人和D组债权人持有各自组别未偿债权比例分别为81.5%和34.9%。
按照“两个75%”的要求,远洋集团境外债重组方案获得投资人必要同意。下一步,将于2025年1月15日至17日在英格兰法院举行聆讯,由法院决定重组方案是否通过。
一位远洋集团境外债投资人告诉经济观察网,远洋集团设置四个债权人组别的方式,虽然绕开了部分反对激烈的投资人,但英国法院在最终裁决时还是会综合考虑全体债权人的态度,所以方案能否通过还存疑。
田国宝经济观察报部门主任
不动产开发报道部主任兼高级记者
主要关注房地产、产业园区、双创及物业等领域。擅长深度报道和调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