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罪犯中可以说人贩子是最让人恨的。它们为了谋取私利搞得别人家破人亡,甚至还“采生折割”把儿童搞残,然后利用他们乞讨,为这群牲口谋利。
在我国古代大多数时期对人贩子的处置都是极其严厉的。秦朝,根据秦律,人贩子只要被官府抓获,无论主犯还是从犯一律处死。汉朝,人贩子被官府抓获,将被处以磔刑,不仅要将人贩子处死,尸体还会被肢解,且禁止收尸,以此来震慑那些胆敢效仿的人。
隋朝,人贩子被官府抓获,与秦朝一样,无论主犯还是从犯一律处死。唐朝,掠卖人口者,主犯处以绞刑,从犯流放三千里。宋朝在沿袭唐朝律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人贩子打击不力官员的处罚。元朝,对于人贩子的处理态度与秦朝一样,一律处死。
明朝,朱元璋亲自制定了了针对符合儿童的法律规定,任何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统统押到菜市口处斩。对于伤害妇女、儿童的行为,无论罪犯年龄大小、地位高低,一律凌迟处死,千刀万剐,足见朱元璋对人贩子也恨之入骨,且对于包庇、纵容者,也同样追责。
清朝,大清律例规定,凡诱拐妇女和儿童者,均处以绞刑,对知情不报者,无论何种原因,统统流放宁古塔,终身不得返回。另外还做了细分,如果罪犯是妇女,其丈夫连坐;如果罪犯是男子,其妻子连坐。如果官员知情不处理,同样要受到严惩;对于基层士卒追捕人贩子不力的,杖八十,然后开除;如果知情却不采取措施的,杖一百,然后开除;如果知情还分赃受贿的,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雍正时期,鄂尔泰出任云贵总督时,破获了十几起拐卖儿童案件,对于这些罪犯全部判处斩立决或绞刑。高其倬担任云贵总督时,对待人贩子的做法更为解气。他下令将为首的人贩子两只脚筋全部停,从犯挑断一只脚筋,并在他们的脸上刺上拐卖两个字,让他们亲自尝试声踩折割的痛苦。
乾隆时期,长沙破获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这群人贩子手段残忍至极,他们不仅将儿童搞残,然后让这些儿童乞讨谋取私利,还将孩子杀害吃肉,就连骨头都制成药丸来服用。被抓获后,审讯时旁听的群众义愤填膺,直接冲上去就把人贩子给打死了,县令拦都拦不住。人贩子被打死后,县令懊恼的对群众说,你们就这样把他们打死了,实在是太便宜他们了,他们本应该凌迟处死、千刀万剐的,此时的群众才恍然大悟。
今天,对于人贩子的处置,或许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考量,反而是显得束手束脚了!或许我们真的也可以参考一下古代对人贩子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