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而有一些驾驶人却只顾喝酒尽兴,忘记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抱着侥幸心理动起方向盘,所幸被交警及时发现并制止。接下来,他们要承担的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后果。
168mg/ml!还声称没喝酒?!
近日,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组织警力在白石湖路段夜检夜查。一辆棕色小轿车进入检查点时,执勤人员按要求将其拦下进行检查。
执勤人员闻到该驾驶人车内散发出很浓的酒气,在询问其是否喝酒时,该驾驶人却称自己没有喝酒。
执勤人员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68mg/100ml。最后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取血液样本进行检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或拘役,并处罚金。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的危害:
1.各感知器官能力下降: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触觉、视觉、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都急速下降,往往无法正确做出判断,更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因此极易发生事故。
2.心理状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饮酒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超越合理范围的行为或动作,让人提心吊胆。
3.疲劳驾驶: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可以说非常危险。
☞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驾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莫存侥幸心理,莫拿生命当儿戏!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王欢
内容来源:钦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