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购事起波澜,照片藏机引争端。”在浙江的这片土地上,一场因手机引发的风波悄然兴起,看似简单的购物交易,却因手机相册里意外出现的照片,让消费者与店家陷入了激烈的争执,而这背后所牵扯出的诚信与法律问题,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商业行为中的种种是非曲直,也让我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更深的思考与审视。
且说杭州有位郑先生,他和妻子林女士一同经营着一家火锅店,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去年 9 月,林女士手中那部陪伴了她两年多的手机,开始频繁闹起了“小脾气”,运行起来总是卡顿卡顿的。郑先生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心里就琢磨着:得给老婆换个新手机啦。
于是,夫妻二人满怀期待地走进了一家手机店。那店里的店员,就像一位热情的导游,滔滔不绝地给他们介绍起了好几款新出的手机,还贴心地询问林女士对手机功能有啥特殊需求,是喜欢玩游戏呢,还是热衷于拍照之类的。林女士笑了笑说:“我平时就拍拍照,把店里的菜品发到朋友圈宣传宣传。”这时,店员眼睛一亮,拿出一款售价 6999 元的手机,眉飞色舞地说道:“这款手机可太适合您啦,拍照效果那叫一个绝,美颜和滤镜都特别自然,您可以先拿起来试试,感受感受。”
林女士心动不已,接过手机,便拉着郑先生站在一起自拍了几张。嘿,这一看照片效果,还真不错,两人相视一笑,当下就决定买下这款手机。可店员却面露难色地说:“这款手机今天不巧刚好卖完了,不过这个是样机,您别担心,我们可以马上调货,三天后来取就行。”郑先生心想,三天时间也不长,便爽快地付了 6999 元。
时光匆匆,三天转瞬即逝。郑先生和林女士再次踏入手机店,那店员当着他们的面,郑重其事地拆封、开机,还热心地帮着设置了一些基本功能。夫妻二人满心欢喜地回到火锅店后,林女士迫不及待地拿起新手机,对着店里的招牌菜就是一阵猛拍,准备发朋友圈炫耀一番。可当她打开相册查看照片时,却瞬间愣住了,眼睛瞪得大大的,嘴巴也微微张开,脸上满是惊讶之色。她急忙喊道:“老公,你快来看,这不是我们前几天在手机店拍的照片吗?怎么会出现在这里?”
郑先生一听,赶忙凑了过来,一看之下,心中也是一惊。两人心中同时涌起一个念头:这不就是之前的样机吗?这哪是什么新手机啊!夫妻二人二话不说,当即火急火燎地赶回手机店,要找店家讨个说法。郑先生一进店门,就气冲冲地说:“你们这不是糊弄人吗?这根本就不是新手机,是你们的样机,我们不要了,赶紧给我们退掉!”
那店员一听,连忙矢口否认:“不可能啊,这绝对是我们刚从别的店调来的新机,我可是当着你们面开封的,您可不能这么说,您这样说就是在敲诈我们啊。而且我们店里有规定,手机一旦激活就不能退换了。”郑先生见店员拒不承认,直接打开相册,把照片摆在店员面前。那店员一看照片,顿时像被施了定身咒一样,说不出话来,过了好一会儿,才支支吾吾地道歉:“对不起啊,可能是我们拿错了机子了。”
就在这时,手机店老板匆匆赶来,充当起了和事佬,还严厉地批评店员:“你怎么这么粗心!”郑先生可不吃这一套,他严肃地说:“既然拿错了,那新手机在哪?赶紧拿出来给我们换一下。”可店长站在那里,尴尬地挠了挠头,却拿不出新手机来。郑先生这下彻底被激怒了,他大声说道:“你们就是这样对待顾客的?今天这事可不能就这么算了,必须退一赔三,不然我就去投诉你们!”
手机店老板一听退一赔三,立马把头摇得像拨浪鼓一样,坚决不同意,只说最多办理退货退款。郑先生见店家如此不讲理,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手机店告上了法庭。
在这起案件中,手机店的行为可谓是漏洞百出,欺诈的特征十分明显。您想啊,店员明知是样机,却故意谎称是从其他店调货而来的新机,还堂而皇之地用样机冒充新机进行销售,被顾客质疑后,又妄图用“拿错了”这样的借口蒙混过关,可最后却又拿不出所谓的新手机。这哪里是简单的“拿错机器”啊,分明就是一场有预谋的销售骗局。店员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刻意隐瞒了手机的真实情况,这种行为完全违背了商业诚信原则。
要知道,样机虽然在外观和功能上与新机看似相同,但它毕竟经过了多人的试用,早已不能被界定为全新商品了。郑先生可是实实在在地支付了全新手机的钱,满心欢喜地以为能拿到一部崭新的手机,结果却得到了一部样机,他的合法权益显然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在这起案件中,手机店的行为完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故意欺骗消费者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并且最终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失。所以,郑先生要求退一赔三,那可是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手机店退还郑先生 6999 元购机款,并赔偿郑先生夫妇 20997 元。这一判决,无疑是给那些妄图在商业交易中欺诈消费者的商家敲响了一记响亮的警钟。
这起案件在网络上也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有的网友猜测:“店员有这胆量?肯定是店长让这么干的。”还有的网友说:“商家就应该诚信经营,这种欺诈行为太可恶了。”
亲爱的读者们,对于这件事,你们又是怎么看的呢?你们在消费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呢?如果遇到了,你们会像郑先生一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