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振滿、陳春聲,〈導言〉,載氏主編《民間信仰與社會空間》,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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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言

在中國鄉村生活過的人都知道,民間的信仰和祭祀習俗,乃是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民間宗教研究在中國社會文化史研究中的價值,不僅僅在於我們可以把宗教研究作爲一種認識手段,更深刻地理解蘊含於儀式行爲和周期性節日活動背後關於宇宙、時間、生命和超自然力量等問題的觀念,從而有可能用「理性」的方法,認識潜伏於普通百姓日常行爲之下的有關「世界觀」的看法;也不僅僅因爲這樣的研究可能有助於彌補在都市中接受現代教育而成長的一代研究者的知識缺陷,增長他們的見聞,開闊他們的視野,並爲其學術生活添加一些有啓發性的素材、靈感或有趣的飯後談資。吸引衆多的研究者去關注民間信仰行爲的更重要的動機,對於這種研究在揭示中國社會的內在秩序和運行「法則」方面,具有獨特的價值和意義。

民間信仰和我們稱之爲「傳統」的其他許多事物一樣,都可被視爲文化創造的産物。但與科舉、職官、學校、法律、官方禮儀一類也可被稱爲「文化創造物」的制度不同,民間宗教一類「傳統」的傳承,更重要的是植根於普通百姓一代又一代在日常生活經歷中的「言傳身教」。在有幾千年使用文字的傳統,並有士大夫的思想意識全面滲入鄉村的中國社會中,鄉民的祭祀活動和儀式行爲無疑深受讀書人的影響。但正如在本書和其他研究中所見到的,朝廷、地方官員和士紳在民間信仰問題上的態度因時因地而异,常常相互矛盾,有關舉措的結局也迥然不同。民間信仰的習俗得以傳承不替,其更本質的根源來自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來自相對「非制度化」的家庭與社區內部的「耳聞目染」,它基本上不是依賴於「制度化」地培養讀書人的教育機制,也難以爲少數人(不管是信仰的反對者還是自稱繼承宗教「道統」的人)所壟斷。這樣,我們才能理解幾千年來在經歷朝廷和地方官府的屢屢打壓,以及多次的王朝更替之後,民間宗教活動仍然得以延續的理由;也能理解在近代以來多次社會革命的風暴之後,鄉村的廟宇和儀式又得以恢復的原因。更重要的是,民間信仰的傳承不易爲少數人所壟斷,一方面使之具有複雜多樣的表現形式和文化意義;另一方面,作爲一種表達方式,民間的信仰和儀式常常相當穩定地保存着在其演變過程中所積澱的社會文化內容,更深刻地反映鄉村社會的內在秩序。正因爲如此,我們才能够把在某一「共時態」中見到的鄉村廟宇及其儀式行爲,視爲一個複雜的、互動的、長期的歷史過程的「結晶」和「縮影」。我們相信,通過民間信仰所反映的「社會空間」,實際上「全息」地反映了多重迭合的動態的社會演變的「時間歷程」。瞭解這一點,對致力於中國基層社會研究的學者尤其具有重要的意義。

本書定名爲「民間信仰與社會空間」,也就是力圖把民間信仰作爲理解鄉村社會結構、地域支配關係和普通百姓生活的一種途徑,特別是通過這種研究加深對民間信仰所表達的「社會空間」之所以存在的歷史過程的瞭解,揭示在這些過程中所蘊含和積澱的社會文化內涵。考慮到中國(特別是大陸地區)的民間宗教研究還處於很初步的階段,本書特別注意收錄區域的、社區的、個案的的研究論文,關注較多地發掘、利用新資料的作品,提倡田野調查和文獻分析相結合的研究風格。爲了討論方便,我們把全書分成「國家意識與國家認同」、「社會風俗與民衆心態」、「神祇崇拜與地方社會的變遷」、「鄉村廟宇與家族組織」和「社區組織與村際關係」五個部分。和所有的人文學科的研究一樣,任何類型化的工作都可能引致「削足適履」的誤導,既然我們把民間信仰研究視爲一種認識中國傳統社會的方法,那麽更恰當的做法就是把閱讀本書當作一個讀者與作者之間相互「對話」的過程,而不要囿於上述分類所可能造成的簡單化理解的成見。正如下面的討論所力圖揭示的,書中每一個研究的意義都是多方面的,同時回應着許多不同的問題。

民間信仰研究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之一,就是「國家」與「民間社會」的互動關係。就本書的旨趣而言,我們更關心的是民間信仰所表達的百姓關於國家與王朝的觀念。侯旭東的文章以北朝時期民衆在所雕造或購買的佛像上的祈願題字(即造像記)爲主要資料,研究民衆的國家認同與國家觀念。佛教傳入中國以後,與歷代王朝的關係複雜而多變,也常常因其所謂「無君無父、不忠不孝」的教義,受到堅持儒家「道統」觀念的士大夫指責,韓愈在《論佛骨表》中就直指佛者「口不言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義、父子之情」。侯文揭示的是另外一種情形,說明在佛教較受統治者推崇的北朝時期,也有百姓利用塑造佛像祈願的機會,表達他們對皇帝的祝福和對朝廷、國家的忠心。文章以1607條造像記的資料表明,北朝時期相對複雜動蕩的政治局勢,似乎對鄉民們在文化價值層面上關於「國家」的信念沒有多大影響。不管是北魏孝文帝還是東魏的孝靜帝,都可以是這種與「正統性」相聯繫的「國家」理念的外化或象徵。其實,不管現實的政治環境如何,這種理想化的「國家」的「原型」長期存在於中國老百姓的集體無意識之中。作者研究的著眼點在北朝「村里社會」的特質,他注意到所有的造像記都未提及豪族的存在,由此質疑北朝時期「豪族共同體」理論適用的普遍性,討論的範圍並不限於與國家觀念有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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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春聲的文章討論的是,一個從唐代起已被列入官方祀典、來自北方的神祇,如何在南方一個「開化」中的地域逐步地方化和民間化的過程。可以看到,雙忠公信仰在潮州地區的普及,經歷了宋、元、明、清四朝數百年的可以說是緩慢的過程,這個過程與潮州地區鄉村社會逐步融入「國家」體制的過程是相一致的。儘管有地方官和本地士紳一直爲這個具有文化「正統性」的神明扎根本地而苦心經營,但關鍵性的變化還是發生在16~17世紀從「倭亂」到「遷海」的近百年間,而這段時間也正是潮州鄉村社會全面「轉型」的關鍵時期。該文不但展現了讀書人在民間信仰傳播上的重要影響,而且也表明,一個在「國家」的意識形態中具有合法地位的外來的神明,要爲某一地域的民衆所接受,除了有待於民衆對王朝和國家的認同感的培養外,還常常要通過靈驗故事和占卜儀式等來建立與地方社會的利益關係。文章也說明,在相對邊緣的許多地區,王朝「教化」和「德化」的推行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關於民衆的「國家意識」和「國家認同」,不可以作超越時間和空間的解釋,而對民間信仰形成過程的重構,將有助於具體地理解這些意識的本來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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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陽雙忠行祠(@阿誠的白日夢)

有意思的是,黃挺的文章研究了同一地區同一個神明的信仰。該文關注的是民間信仰中國家意識與鄉土觀念的關係,作者把宋代至近代的許多文獻記載與實地調查所得結合起來,討論了雙忠公信仰活動中鄉民、官師和士紳的不同態度。該研究表明,在中國傳統社會文化研究中,要儘量防止以貼標簽的方式爲某一研究對象確定「屬性」的方法,就是在人們以爲反映了王朝正統性的雙忠公信仰的背後,仍然投射出國家政權與鄉土社會的複雜矛盾。比較前後兩篇有關雙忠公研究的文章,自然可以發現,雙忠公信仰被百姓普遍接受以後,其所表達的「國家」與「民間」的關係也就發生了變化,官員、士紳和百姓對待神明的態度也有了微妙而影響深刻的轉變。潘淑華的文章同樣論及地方官員對待民間信仰的態度,作者以1929~1930年間國民黨黨部爲首的廣州市風俗改革委員會一系列「移風易俗」的活動爲中心展開討論,文章描述了國民黨爲建構政權而進行的「解構」迷信的努力,特別是1929年七夕風改會禁止「拜仙」的事件及其所引發的與民衆的矛盾。給人更深刻印象的還有,在破除迷信過程中國民黨組織與地方政府之間不同的立場和相互間的爭執。如果與前述四篇文章的討論聯繫起來思考,讀者可能會覺得,潘淑華的文章蘊含了一個深刻的暗示,就是近代以後提倡「現代性」的國家政權,在面對民間宗教(或稱爲「迷信」)問題時,可能會處於比歷代朝廷更加尷尬和難堪的境地。與歷代王朝多少都爲民間信仰留下一些合法性空間的做法不同,這類信仰行爲在新政權的意識形態中毫無合法性可言,但是,如前所述,民間信仰的傳承以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爲基礎,不爲少數讀書人所壟斷,總是生生不息。結果,近代政權在意識形態上涇渭分明的不妥協態度,常常導致自己處於民衆的對立面,也常常反過來,使自己爲社會平衡而不得不采取的妥協行爲,失去合法性理據。

既然民間信仰植根於百姓的日常生活,那麽,其最普通的表達形式當然蘊含於風俗和大衆心態之中。常建華的文章從各類史書中有關「虛耗」鬼及其禳除習俗的記載,說明古人關於宇宙本源及其秩序的思考,並通過唐宋以後歲時節日中「照虛耗」、「打耗」、「飼耗」與「除耗」習俗的討論,揭示老百姓心態的一些側面。趙世瑜的論文從一個有趣的角度揭示宗教活動與明清時期婦女戶外閑暇生活的關係,指出婦女參與宗教活動與女神、女性宗教師的存在,形成了女性獨特的亞文化。相對於江南和華南地區,關於華北鄉村社會和民間組織的研究還較少受到重視,這兩篇文章和前述侯旭東的研究,都較多地關注到中國北方民間信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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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常熟龍旋寺金總管(攝於2018年@海巫山)

作爲一種文化的創造物,民間信仰的意義、神廟的祭祀對象和實際的儀式過程,以及信仰內容的轉化等等,都表現了信仰者和參與者的宗教創造力。從表面上看,這種創造使用的是超然的宗教語言,强調的是人神相通的祈求,但如同其他所有的文化創造一樣,民間信仰任何內容和意義的轉換,都有其社會生活變遷的現實基礎,宗教語言反映的常常是現實的地域支配關係的種種訴求。濱島敦俊關於江南金總管信仰的研究,力圖說明在江南農村有支配地位的「土神」信仰,與整個地域社會結構變遷的歷史聯繫。給人以深刻印象的是,文章表明從明代初年江南鄉村由糧長階層控制,到明代後期農村商品化和鄉居地主階層沒落的社會經濟形態的轉變中,金總管傳說的內容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在這一過程中,金總管神信仰的社會基礎,由鄉居地主階層轉變爲廣大小農,而繼續在地方社會中占據支配地位。梁洪生的文章討論了數百年間江西一個商業市鎮主神崇拜的變遷,可以看到,吳城主神從令公到聶公的轉變,直接與社區內部不同人群間的相互關係、地緣支配關係、社區外部聯繫等因素的變化過程聯繫在一起。更爲重要的是,從該研究中我們發現,這一商業城鎮經濟和社會的變化,與更大範圍的具有「全國」意義的社會政治變動密不可分。就文章關心的問題而言,就是由於太平天國之後江南社會重建和清政府軍事工業發展的需要,爲吳城作爲這一木材轉運中心的繁榮提供了條件,從而使木排運輸在整個城鎮經濟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終於使原來僻處一隅,被讀書人歧視的、由扎排業者控制的聶公神,逐步取得全鎮主神的地位。這兩項研究再次提醒中國社會史研究者,在討論任何具體問題的時候,都不能忘記在他們的研究對象背後,存在着一個無時不在、無處不在的「國家」,任何地域、城鎮或鄉村社會生活的變化,常常是與更大範圍的經濟和社會變動聯繫在一起的。顔章炮的文章,則討論了臺灣移民社會中,對原鄉的地方性神祇的信仰與不同地區移民之間的「分類械鬥」的關係。

祭祖和拜神是中國鄉村最重要的兩種祭祀儀式。朴元熇對宋代以後江南地區淳安縣祭祀方仙翁的廟宇,陸續轉化爲當地方氏的宗祠和統宗祠的情况做了實地調查和文獻分析,說明了宗族制發展下,地方社會的支配關係改變了,信仰儀式也隨着發生了變化。該文所揭示的,實際上是明代以後在中國東南部鄉村一個相當普遍的現象,即隨着「宗族制」的普及,宋代以前建立的許多墓祠或祭祀名人的專祠都逐步轉化爲宗祠,這個過程反映出地方社會用以說明其文化正統性的「語言」發生了轉化。張宏明的文章也是探討村廟祭祀與家族發展的關係,以福建南部一個山村廟宇的祭典爲研究對象,努力通過對儀式和祭祀組織的分析,重構廟宇周圍地域中藍姓和王姓兩個家族,數百年間移居、開發和相互競爭的歷史。

通過鄉村廟宇的研究說明村落內部結構和社區整合機制以及村落之間的關係,是民間宗教研究中被最多研究者重視的視角。因爲大多數神廟都是「扎根鄉土」,有相對固定的「信衆」群體,其盛衰與鄉村自然和人文環境休戚相關。以廟宇爲中心的儀式場合,更有利於觀察者明瞭在平常的生活場景下不易顯露的社會分化與權力支配關係。本書有關社區組織與村際關係的研究,主要集中於華南地區。蔡志祥的文章以香港長洲島的廟宇系統和儀式行爲爲中心,重構了18世紀以後各地緣和方言群體(作者稱之爲「族群」)在島上定居、發展的過程,以及這些族群不同的權力、義務關係在節日祭祀儀式中的表達,不但揭示了儀式活動對社區內部社會界限的强化,也通過儀式過程的變化說明社區多重的社會界限的浮動性和族群關係的可塑性。廖迪生則以香港新界元朗一個村落參加天后誕的花炮會爲例,說明花炮會作爲一個宗教符號,如何被地方精英創造出來,成爲這個1949年以後才逐漸形成的村落的集體象徵,村民們對儀式活動的不同反應,以及這個象徵在更大範圍的地域政治關係中的表現。以上兩個關於香港鄉村地區的研究都以多年的田野觀察經驗爲基礎,作者表現了對社區內部和村落之間由於長期歷史積澱而形成的各種複雜的社會關係的超越了一般性的文獻分析的細心體驗。錢杭的文章討論浙江省平陽縣一個鄉村廟宇的祭祀組織,重點分析了參與祭祀活動的廟宇周圍各村楊、周、董、林四個「基礎姓」之間的關係,强調了民間社會內部組織法則的生命力。劉志偉調查的對象是粵東沿海一個小島的神廟系統,他研究的重點在於,通過廟宇系統表達的社區內部結構和村際關係,去重新建構這個多「族群」定居(或生活)的小島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以及這個過程所包涵的文化整合的意義。以上四個關於社區關係的研究,都是建立在實地調查的基礎之上的。其實,曾經參與田野工作的研究者都能够體會到,置身於鄉村實際的歷史生活場景,訪問耆老,抄錄碑銘,收集文獻,參與鄉民們的節慶活動和其他儀式行爲,體驗他們的利益和感情,重新思考自己研究的問題並從中發現學術靈感的火花,在這樣的過程中所獲得的對傳統歷史與文化的理解和感悟,是未有類似經歷的研究者所難以體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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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th Dean and Zheng Zhenman, Ritual Alliances of the Putian Plain. Volume 1

對社區外部關係的重視和對民間社會內部組織法則的强調,並不意味着「國家」的觀念在社區的研究中變得無關緊要。實際上華南地區鄉村最常見的廟宇是社廟,而社廟的發展,正是明王朝在鄉村推行里甲制度,在里甲中建立「社祭」制度變化的結果,鄭振滿的研究揭示了這一過程。他從對典章制度的分析入手,結合地方的民間的文獻,討論了明清福建里社制度的演變。從這一研究可以看到,儘管明中葉以後里社已經演變爲神廟,清中葉後里社組織更加經歷了家族化、社區化和社團化的過程,但明初朝廷推行的社祭制度已經變成一種文化傳統,儘管露天的「社壇」變成有蓋的社廟,但以「社」這個符號作爲鄉村社會的的基本組織單位,圍繞着「社」的祭祀中心「歲時合社會飲,水旱癘灾必禱」,制度上的承襲還是相當清楚的。儘管後來的「社」與明初劃定的里甲的地域範圍不相吻合,但「分社立廟」這一行爲背後,仍然可以看到國家制度及與之相關的文化傳統的「正統性」的深刻影響。所以,社區的生活與儀式同樣在申說着「國家」的存在。在鄉村社會生活中,「功利」層面上地方官府與基層社會的關係,與鄉民們在文化價值層面上關於「國家」的理念是分離的。對於日夜爲生計操勞的百姓來說,「國家」即是一種無處不有、無時不在,又充滿了遙遠的、不可觸摸的神秘感的神聖力量,常常是政治、社會與文化「正統」的主要來源。正因爲這樣,我們强調中國傳統社會研究中,應該特別重視王朝的典章制度。只有對歷代王朝的典章制度有着細緻、深入、系統的理解,才可能在有深厚歷史感的基礎上理解具體的歷史人物、歷史事件和歷史現象,所謂「基層社會研究」才不至於流於淺薄、低水平重複和欠缺理論深度,也才談得上對「歷史總體」的把握。

鄭振滿 陳春聲

200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