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洞头交警
电动自行车
是常见的代步工具
但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为追求更快、更方便
私自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这样的行为
既违法又危险
洞头公安交警
曝光近期查获的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案例
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
销售者、维修者、购买者
引以为戒
11月13日
洞头公安交警在
大门镇大门大桥路段执勤时
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
存在非法改装的嫌疑
经核查
该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
由原先的4节48V
改装为6节72V
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电压
根据电动自行车车主
提供的信息
洞头公安交警找到
改装该电动自行车的商家
在证据面前
商家杨某对自己
改装、拼装、加装
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交警依法对杨某
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
禁止实施下列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二)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组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的;
(三)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将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四)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
禁止驾驶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非法改装有何危害
01 超速行驶 危险难控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如车辆加装后座、尾箱,会导致整车重量改变,影响操控性能和制动性能。改装解除限速后,超速行驶极易失去控制,发生交通事故。。
02 线路改动 短路自燃
改装电动自行车首先改变的就是电路,原本的细电线要通过大电流,电路就会不稳定,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或者行驶过程中,容易出现短路,从而引发自燃。
03 改装电池 导致爆炸
电动自行车电池改装后,接线端等往往会产生损伤,会导致电缆接线腐蚀加速而断开,充电时,容易导致爆炸。加装电池使电机转速提高,轴承等部件超负荷运作,严重影响车辆的寿命和安全。
交警提醒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害人害己
别等到惨剧发生才追悔莫及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抵制非法改装
遵守交通法律 平安文明出行
洞头百晓爆料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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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加微 : wzs112 务合作: mocheng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