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为做好全市消防处突和应急抢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防患于未然,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市机关、学校、商超、酒店、医院、小区、公园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由消防救援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应急疏散救援的地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3.广大市民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以利用手机“随手拍”进行实名举报。将拍摄的照片(时间、地点、车辆、车牌号码等),及时发到“山西大同交警”微信公众号(①关注微信公众号②点击“发消息”③点击左下角“键盘”图标④点击右下角“+”号⑤选择“相册”内照片发送),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可以作为处罚依据的,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大同市消防救援支队

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1月23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