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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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王继国律师解答: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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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国律师补充: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仅指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突出继承人有致被继承人死亡的主观故意。需要注意的是,“故意杀害”并不以既遂为认定标准,只要继承人有致被继承人死亡的主观故意并着手实施了杀害的行为就应当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标准。

若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况时,无论事后被继承人是否对其表示宽恕,其继承权绝对丧失。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资格的丧失。继承人一旦丧失维承权,也就失去了其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具有维承人的法律地位,亦即丧失了其继承遗产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王继国律师

男,1981年出生,毕业于山东建筑大学,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研究劳动争议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