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天气干旱少雨,农林生产用火增多,全县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森防办字〔2024〕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发布森林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5日,禁火期满,如确有必要的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区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所有林区禁止一切违规用火,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吸烟、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等行为;
(三)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以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各类活动。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同时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进入林区的所有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的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七、全县各级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自治县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报告。
八、对拒不执行禁火通告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0778-6211370。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