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仙游法院对涉案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网络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即通过仙游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法院门户网(http://fjxyxfy.chinacourt.gov.cn/)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开庭信息及裁判结果,现将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
公告一
张明荣:
本院受理原告陈卫彬与被告张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322民初6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张明荣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卫彬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11月21日起按月利率1%计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870元,由张明荣负担(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公告二
郭永溢:
本院受理原告曾佳祥与被告郭永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322民初590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曾佳祥借款18000元。案件受理费25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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