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拒执罪案件庭审的警示作用,11月19日,高州法院组织部分被执行人旁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庭审,旨在通过现场旁听庭审的方式增强被执行人的法治观念,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27日,被告人黄某与镇江镇某经济合作社因承包款及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进行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判决,黄某应在期限内迁出《承包山岭合同》所涉及的山塘及山岭并交还给镇江镇某经济合作社。判决生效后,镇江镇某经济合作社向高州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黄某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再审申请。2022年9月26日,申请执行人再次向高州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高州法院向黄某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后,黄某仍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拒不交付涉案山塘及山岭,致使判决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
法院审理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判决前履行了执行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法院遂以被告人黄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从“拒执”到“愿执”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说法,向被告人及旁听的被执行人进行了普法及深刻的法庭教育。在场的被执行人近距离感受到“拒执”的严重法律后果,表示深受触动。“以前觉得只要拖着就行了,没想到还会被判刑,通过今天的庭审,我深刻认识到了逃避执行对自己、家庭以及子女带来的不良影响,今后我会积极配合执行法官,尽自己最大努力履行判决。”被执行人黎某更当场签订保证书,承诺尽快履行生效裁判义务。
法官提醒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但有些被执行人自作聪明,试图逃避执行,隐匿、转移个人财产,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高州法院将持续加强警示教育宣传,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坚决打击惩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努力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来源:高州市人民法院)
编辑:黄 茵
初审:林柳青
复审:林华善
终审:邹梦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