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在传统家庭观念中,父亲通常被赋予一家之主的地位,无论大小事都可以替其他家庭成员做主。不过,在家庭生活中或许如此,但遇到法律关系,这层亲子关系似乎就失去了那份理所应当。今天,就让我们在一起和父子有关的债务纠纷案件当中,细细厘清其中的法律边界。
今年年初,龙门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案件原告小吴所在的某工程公司起诉老钟退还合同款80万元。事情起因要从2021年讲起。当时,小吴是一家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因为一宗项目的需要,小吴便与老钟达成了合作,并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
龙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江永强: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原告支付了200万给被告。由于用地手续没批下来,双方就协议解除合同,被告返还200万给原告。
合同签订后,小吴先后分两笔向老钟转账了200万元合同款。不过,后来因审批等问题,导致合同迟迟未能履行。2022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决定解除这份《土地承包合同》。按理说,合同解除了,退还当初预付的合同款本是理所应当,然而,老钟却仅是先后退还了85万元和35万元,剩余的80万元,在小吴的多次催促下,仍然拒不返还。
龙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江永强:原告小吴的父亲跟被告曾经是合伙人的关系。合伙过程中,原告的父亲欠了别人的钱,他就叫被告在返还给他儿子的200万元中,帮他支付其中的70万。
原来,老钟不肯退还的理由是,他已经还过了。早先,小吴的父亲老吴和老钟一同做生意,随后因经营问题产生欠款,共计70万元。面对这笔欠款,老吴表示,可以从自己儿子公司的合同款中扣除。之后在老吴的首肯下,老钟便自行将这笔钱截留,当作老吴偿还的债款。因此老钟认为,甭管是老吴还是小吴,这70万元自己已经还了,算下来,小吴那里自己只剩下10万元未还而已。不过,对此小吴却并不认可,认为即便是自己的父亲老吴,也没有权利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处理自己名下公司的合同。那么,父亲说话到底管不管用,这70万元到底算不算还款呢?
龙门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江永强:因为他儿子是成年人了,他有独立处分民事的权利,他父亲没取得授权,是不能够处置他儿子的财产。从无权处分这方面去考虑,他儿子如果事后是追认他父亲这个行为有效的话, 他是可以在里面扣这70万。考虑到法律规定,父亲是没有获得授权,事后又没有获得追认,就没有支持。
案件审理过程中,老吴是否有权处分这70万元成为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官审理认为,该工程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没有经过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应当是无效的。在这起案件中,虽然老吴是小吴的父亲,但是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依然无权处理该工程公司的相关事务,更加没有权利处分公司钱款。因此,最终法院判决老钟应当偿还80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