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对涉事之人及家属注定是暗无天日的一天!62岁的樊某当日驾车冲撞人群,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这种独狼式袭击在共和国的历史上也属于史无前例。
如下为美国伤亡最严重的枪击事件中排名前三的案例,与之横向比较,珠海撞人案不仅在我国,在世界上也算最恶劣的犯罪案件之一。
2017年10月1日,一名枪手从美国“赌城”拉斯维加斯曼德勒海湾酒店32层房间向楼下参加露天音乐节的人群持续扫射,造成59人死亡,超过500人受伤。
2016年6月12日,奥兰多夜总会枪击案:造成49人死亡,53人受伤。
2007年4月16日,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案:造成32人死亡。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且绝对排除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相对排除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显而易见,樊某的犯罪行为当属罪行极其严重,判处其死刑没有悬念。
然而警情通报中的一个细节,却让人印象深刻。樊某持刀自残后,警方仍然将其送医,而非放任其自身自灭。一个罪有应得之人,死亡也是最终的归宿,为何还要救治?
其一,因为樊某必须接受国家的审判,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
中华文明经过数千年进化的结果,选择了法治,法治是目前人类探索出最好的治理社会的方式之一。所谓正义,不再是如赵氏孤儿般酣畅淋漓的私力报复,而是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保障人的辩护权,最终依照证据和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每一个犯罪的人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每一个通过犯罪手段想要达成的非法目的都不能实现,这样的适用法律才能给大家带来更多的安全感,给经济生活带来确定性。
其二,必须查清有无其他人参与樊某的犯罪。
樊某有没有同伙,有没有人为樊某提供帮助。通过樊某的口供等,可以掌握更多的案件情况,有利于提高侦查效率,尽快查明案件的整个情况。
极端的行为之后有没有极端的思想的蛊惑?一旦樊某自杀得逞,某些隐秘的角度,可能就埋于黑暗,难以查清。
其三,震慑后来者,不留逃避犯罪的空间。
死亡也是一种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而漫长的诉讼程序对于犯罪人的身心都是一种制裁,时时刻刻陷于滔天的谴责之中,惶惶不可终日。
一把审判的巨刃悬于头上,远比瞬时的离世,来得更加持久,教训更加深刻。这一场审判,也是对后来者的一种教育,不要妄想犯罪后,有机会逃避审判。
佛家讲究慈悲,道家讲究人道,儒家讲究善良,中国人从小接受的教育都不允许,在面临困难时可以丢掉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道德,以无辜者的鲜血满足自己无耻私欲。樊某必然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遗臭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