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26期】

为规范诉讼费用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汝城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诉讼费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汝城县人民法院有诉讼案件(2018年1月1日以后立案),案件已生效且符合退费条件尚未退费的当事人,请您尽快到本院办理退费手续。

二、办理退费手续需要提交的材料:

1.《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第一联原件(或电子票据),如遗失请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

2.生效裁判文书;

3.退付申请书原件;

4.缴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缴款人为公司、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并注明准确的收款账号、户名及开户网点信息(如缴款人为公司、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账户信息)。

注: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时,还需提供未成年人及监护人户籍证明复印件,由监护人按委托退费方式(委托退费需上述材料外,当事人还应出具委托书)申请退费。

特此通知。

汝城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2日

「供 稿」陈 香

「编 辑」谭 娟

「审 核」 张 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