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起酒杯,放下车钥匙”

这个简单的动作

大家都应该懂得

但还是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下面,就将近期查获的

酒后驾车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月14日14时许,执勤民警在张星路段查获驾驶鲁FB***0牌号小型轿车的石某,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且为再次酒后驾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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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月14日14时许,执勤民警在龙水路查获驾驶鲁YG***0牌号二轮摩托车的曲某,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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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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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招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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