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起酒杯,放下车钥匙”
这个简单的动作
大家都应该懂得
但还是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下面,就将近期查获的
酒后驾车人员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月14日14时许,执勤民警在张星路段查获驾驶鲁FB***0牌号小型轿车的石某,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且为再次酒后驾车。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2
案例二
2月14日14时许,执勤民警在龙水路查获驾驶鲁YG***0牌号二轮摩托车的曲某,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存在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700元的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交警提醒您
“醉”与“罪”相连
“驾”与“家”同重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招远交警
看更多招远事
文末可以写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