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是依法对死者的遗产履行管理、处分、清算、清偿、分配等职责的人。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上回应了社会现实需求,使遗产的处理更加专业化,同时确保了遗产能得到妥善管理和顺利分割,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网友咨询:
如何确定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的管辖法院?
毛平波律师解答: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申请事由和具体请求,并附有被继承人死亡的相关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审查核实,并按照有利于遗产管理的原则,判决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违反遗产管理职责,严重侵害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其遗产管理人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遗产管理人。
毛平波律师补充: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的主体有三类人。一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二是由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具体由继承人推选一个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或者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三是被继承人生前所在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担任继承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人民法院也会在这些主体中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申请事由和具体请求,并附有被继承人死亡的相关证据。
毛平波律师
广东谷问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
全国法律援助 先进个人
广东省法学会犯罪研究会 常务理事
广东省法律援助 先进个人
广州市法律援助 专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