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朝明与被执行人杨斌、杨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斌、杨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吴朝明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斌,男,汉族,1988年6月24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岷阳镇岷山嘉苑,身份证号:622429198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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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蓉,女,汉族,1985年9月17日生,甘肃省岷县人,住岷县岷阳镇岷山嘉苑,身份证号:622429198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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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履行标的额:394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斌、杨蓉下落及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2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9993205050

联系人:周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