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经九号
作者| 胖虎
11月14日,京东集团(JD.O;9618.HK)发布了2024年三季报。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京东集团收入加速增长至2604亿元人民币,归母净利润128.37元人民币。两者同比分别增长5.12%、61.76%;而今年1-9月份,京东的营收整体已经达到8118亿元,股东应占溢利达315.05亿元,后者同比增长了51.63%。
从京东的业绩表现,特别是利润同比增长速度来看,我们大型企业集团业绩上实现“大象起舞”并非不可能。
不过京东在业绩高速增长的同时,却面临着如何做好品质管控的难题。虽然企业大了,什么样的问题都可能会出现,特别是像京东这样大体量的平台型电商企业,除了自营之外,还存在大量的入驻商家,如何管控好品质本身也是个难题。
作者发现,除开入驻商家之外,京东通过旗下子公司作为主体的自营产品,产品质量和产品品控问题也十分不乐观。至少从公开统计的处罚信息上显示,京东集团自营产品的受罚记录还是非常高发的,涉及的主要是产品不合格或者涉及违规经营。
今年10月份,京东集团旗下子公司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因“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被上海市经信委处罚(处罚文书号:沪经信罚2220240032号)。
据信用中国数据显示,上海圆迈贸易公司目前仍存在34条处罚记录,仅今年以来就有高达9条行政处罚记录,绝大多数都指向产品不合格、虚假宣传或销售认证证书与产品不相符的行为等。
如今年9月份,该公司因“对能效等级作虚假宣传”被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处罚(处罚文书号:沪市监嘉处﹝2024﹞142024006045号)。
今年1月、4月,则分别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等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前后3次处罚,其中均涉及到抽检产品不合格(处罚文书号:沪市监嘉处﹝2024﹞142024000152号、142023007673号、142023007282号)。
至于上海圆迈贸易公司销售认证证书与产品不符的情形,想要具体了解的读者不妨来看看案例。处罚决定书披露的信息显示:上海圆迈贸易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上架销售一款海康威视数据采集终端产品,型号:MV-IDP5102,包装上标识的是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上也标注有3C认证标志,销售价为1299元。当事人提供了3C认证证书(编号2022011606445027)的生产企业是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型号虽然是一致的,但生产企业与上述产品标牌信息不符,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生产企业的认证证书,构成未取得3C认证证书的行为。
又查,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在京东商城上上架销售一款联想THINKPLUS触摸查询机,型号DST32-A27,生产制造商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当事人提供了编号为2023010901551535的3C认证证书,但经我局(指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向认证中心确认,该产品未包含在上述3C认证证书的单元内,属于未取得3C认证证书的产品等等,还有许多类似的问题。京东商城如何把控他们的供应商供货来源,又如何对消费者负责呢?
今年10月份,京东集团另一家子公司昆山京东尚信贸易有限公司也因为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处罚,该公司此前也曾因所售产品不合格被处罚多次。
10月16日,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被罚,处罚决定书显示: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5月20日对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天津钻豹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DT005Z,制造年月:2023年10月4日)”进行监督抽检,检样数量1辆,备样数量1辆。经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6月24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AJDA424Z0079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电气装置(短路保护)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标识与警示语、布线与连接(布线)、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42295-2022标准,依据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今年10月8日,京东集团另一家子公司北京京东广能贸易有限公司也收到了罚单(处罚文书号:京市监处罚〔2024〕352号),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销售的希崖 JTY-YK-851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生产日期2023年11月 标称生产者上海希崖电子有公司)经抽样检验,报警工作值、方位、跌落项目不符合GB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7月份,京东子公司上海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因销售的电热暖水袋在抽检中被发现不合格被处罚;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上面销售的电源适配器被判定为产品不合格;北京京东广能贸易有限公司因在网上销售未标注农药登记许可证号的驱虫鼠类农药,被举报后遭到处罚;武汉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通过“战斗虎(ZHANDOUHU)京东自营旗舰店”进行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也触及违规被罚等等。
从上述7月份至今的处罚案例可以看出,京东集团在网络商城销售的产品有许多都存在质量短板,可以说处罚的密度还是很高的,许多时候除了京东集团作为平台方把关不严之外,还有对于供应商的管理失范,才导致了大量的产品质量问题,有些名义上打着京东自营,但产品的展示、销售、发货、售后等都是供应商自理的案例也有许多,这也对京东集团自身的品牌商誉造成了损害。
企业预警通的数据显示,京东集团旗下子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处罚的还有很多,从四月份至6月底,作者仅一截图就高达十多起。
作者认为,京东集团在业绩高速增长的同时,还是要停下来好好整理、思考,做好平台的品质管控、产品渠道管控和供应商管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更优质的产品服务,这才是头部企业更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如果说像京东集团这样的头部互联网企业,任由泥沙俱下、鱼目混珠,甚至自身子公司都频繁参与其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那么买单的消费者最终可能会用脚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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