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交警

忻府区,云中路。11月10日,赵某强因饮酒后驾驶晋HKP0**号牌的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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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忻州交警古城大队对赵某强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