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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定要看仔细?〇一

今天去河南D城县法院,开一个庭。

案件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这个案件的罪名和定性是否有问题,姑且不论,尽管参与案件的所有律师均认为这个案件不应该定罪。

今天主要要说的是一个程序性问题,就是认罪认罚拒绝书如何签署的问题。

因为这个问题在某些办案人员看来根本算不得事情,毕竟这个事情是对被告人有好处的,因为认罪认罚从宽了嘛,否则的话,如果不认罪,认罚量刑肯定会更重。

但是这只是一些人的一厢情愿。

另外一方可不完全是这么想的。

〇二

今天开庭的这个案件就比较奇葩,特别是认罪认罚这个环节。

庭审一开始,审判长问:被告人,你是否认罪认罚?

被告人:我认为,我的行为虽然有点偏激,但是至于是否构成犯罪,我并不太清楚,因为我不太懂法律。

审判长:那这个认罪认罚拒绝书是不是你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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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上面,我的名字确实是我签的。但是我签名字的时候,这个文件上没有量刑的具体意见,写具体意见的地方根本就是空白的。

审判长:那你就是不认罪了?

被告人:我确实不知道我这种行为到底是否构成犯罪,还是请法官大人查明案件事实,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谢谢

轮到辩护人发问。

辩护人:某某某,在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检察官有没有告诉你具体的量刑结果?

被告人:没有。他就是给我说,让我尽快地把名字签了,后期就没有什么事情了。

辩护人:那当时检察官有没有告诉你认罪认罚的好处以及后果,包括如果今后一审判决不理想上诉时的影响?

被告人:什么都没有说呀,当时。

辩护人:签具结书的时候,有没有值班律师或者辩护律师在场呢?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当时有没有人将你们签字的过程,用录像机全程录下来。

被告人:没有。

〇三

上面这种情况,如果在江浙地区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当然也绝对不太可能出现。

但是貌似这种情况在这位审判长看来是司空见惯的,一点都没有诧异的表情出现,或许他们平时都是这么干的,只是今天被人说出来了而已。

或许在审判上看来——这个律师是不是疯了,我们平时都是这么干的,其他人都没有说过什么,就你这个律师,鸡蛋里挑骨头没事找事。

不过,在大多数学过法律的人看来,如果认罪认罚制度都是这么干的,这种制度还有存在的价值吗?

是不是也违背了建立这项制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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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这项制度,如果想得到更好地贯彻,或者想真真正正的对被告人起到好的作用,只能依靠公检法办案人员都能够真真正正的恪尽职守, 替当事人考虑一些。

说实在的,看到今天的这种情况,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理想很丰满,现实很打脸。

〇四

所以,很多辩护律师都一再提醒当事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多看几眼,否则签过字之后再想反悔,那就晚了。

就像今天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就问其中的一名被告人:你是中学老师,大专学历,难道不知道白纸黑字签下你名字的后果吗?难道不知道文书有空白的情况下,不应该签名字吗?

说实在的,那还不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律。

如果真的懂法律,首先,不太可能因为一些小事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更不至于被人忽悠的在一个空白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下名字。

只不过,悔之晚矣。

所以,大家一定要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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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章刑辩创始人;

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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