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品铺子“造假”事件反转,媒体以这样的标题似乎要给这一食品造假的事件进行收尾。
但是良品铺子真的冤吗?事情会如此容易地反转吗?
这好像并不容易,我们知道越复杂的问题越需要等待,等待不是态度而是一种能力。
从这一事件来说很显然这是一个考验各方能力的问题。这份东西湖区市监局的通报是不是真的形成反转之势了呢?起码到现在为止,很多的关键性疑问依然没有答案。
良品铺子真的冤枉吗?由武汉东西湖区市监局发布的这份调查通报是否就算是锁定了证据链,证明其真实性了呢。
事实上这份通报具有相当多的无法坐实的疑点。
11月20日,也就是在东西湖区发布通报以后,打假人随后到了合肥,将问题批次的样品提交给合肥市监局供检测,并询问其之前对辖属问题企业的查办结果。
很显然,合肥市的回复很肯定,现在并没有结案。
这其实就很让人纳闷了,既然没有结论东西湖区市监局又怎么认定这份燕之坊提供的所在地市监局也就是合肥市市监局所提供的,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对其查办结果的最后定性呢?
对此,合肥市市监局是这样说明的:所检的是燕之坊的厂家留样产品,并且并不否认该局并没有涉案样品。
也就是说,厂家委托并提供给合肥市市监局检验的样品,只能作为该燕之坊提供检材的结果证明,而不作为该案所涉批次产品的真实性证据。
为此合肥市市监局的态度很明确:该局已经立案并因此要求举报人把材料包括涉案检材移过来协查,而后才能做出结论。
所以,这其实不难看出合肥市检部门的态度,他们只对良品铺子的代工厂燕之坊所提供的检材做出检验报告,而并不对所涉案批次的检材负责。
这种情况下,燕之坊会不会移花接木呢?
显然,合肥方面并不想因此被误会,因而态度明确地告知举报人并没有结论。
所以,仅从这一点看,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检验局所做出的调查结论最起码不够严谨,他们在没有取得合肥市明确的结论情况下匆忙定论,在程序和结果之间存在不小的瑕疵。
但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呢?
或许这段视频也因而为我们提供了几点疑问:
一是所涉案批次检材的真实性以及如何求证问题。
二是这其实是个明显的BUG,但东西湖区市管局为什么没有进行谨慎求证呢?
三是为什么不去对打假人所保存的涉案批次检材进行检测呢?
四是在没有对举报人提供的涉案检材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做出定论,是否具有合规合理以及合法性呢?
这个事件,在打假人持续的举报过程中,关于良品铺子与该地市场管理局以及打假人之间,其实存在着很多让人不可思议的疑问。
为了消除这些疑点我们不妨继续关注并扒一扒某些不合常理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只秉持一点,就是以还原事实真相为目的。因而在下一期我们还会继续就此问题进行讨论。谢谢阅读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