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原告唐某与被告李某赡养纠纷一案,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彭学军律师代理被告李某参加诉讼。
多年前,原告唐某与前妻离婚,女儿李某(原名唐某某)归女方李某某抚养。后双方多年无沟通、无交往。2008年,唐某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其原享有的低保待遇被取消。于是唐某找到其女儿李某要赡养费。李某以多年未与唐某沟通交往,且生活困难无能力给付为由拒付赡养费。唐某起诉请求判决李某每月给付2000元的赡养费。
李某为此委托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经彭学军律师代理,法院要查明事实基础上促双方达成调解,由李某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本案的胜诉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重新让双方认识到亲情的可贵。同时提升了律所的知名度。特此公告。
【律师简介】
彭学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已长达30余年,多年来专注民商法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精于大型疑难案件的分析与处理,理论功底深厚,拥有成熟的司法技能。
【案情提要】
原告唐某与前妻于1996年12月2日登记离婚。离婚时女儿李某(原名唐某某)归其母亲抚养,唐某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多年以来双方无沟通、无交往。2008年原告因患脑梗疾病留下半身不遂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其享有的低保待遇被取消。2024年3月唐某向李某索要赡养费。
而李某已离婚,独自一人抚养女儿、赡养母亲。李某的女儿还患有疾病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生活压力过大致使李某精神出现了问题,需要服药治疗,李某虽有收入但不稳定。李某得知唐某起诉后精神受到打击,遂委托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彭学军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风采】
受理案件后,彭律师详细了解案情,意识到此案虽小但事关两名亲人间的感情,根据多年民事办案经验,向李某讲明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子女的义务,但根据本案李某的现有经济能力若给付2000元赡养费是太高了,彭律师表示要尽全力搜集证据,以确保李某给付的赡养费能在一个合理水平,最好能说服唐某接受。
同时,作为家庭成员间的纠纷应尽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他说服李某能尊重并理解其父亲现处的困境,努力让双方增加对彼此的好感。
因为李某现在离婚后独自抚养一名患病的孩子,其收入不高又不稳定,为此彭律师到要多家医院调证,到李某的单位开具工资证明,前后做了大量的工作。这样,彭律师凭借着认真的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获得了李某和唐某的认可,同时唐某看到自己女儿生活的艰辛,表示能够做出让步。
【案件结果】
彭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对唐某进行了说服劝解工作,其观点受到法官的认可,最终法官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每月给付唐某赡养费200元,本案以调解结案。双方均表示满意。
至此李某和唐某对彭律师的工作非常认可和感谢。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使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同时也进一步彰显了法律的温情。当然,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也在本次案件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泽达提醒】
本案中不难看出,要想维护好赡养案件中委托人的利益,必须坚持调解,通过不懈努力让双方心服口服,消除隔阂,增强信任,所以单纯胜诉不能作为衡量一名优秀律师的标准。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无论您工作多忙,也要关心亲人,也要抽出时间陪伴,如果亲人间长期不关心、不联系,必然形同路人,成为心中的痛。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胜诉案例不仅体现了泽达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的扎实能力,更重要的是,彰显了我们对客户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每一次胜诉,都是我们对法律职业精神的坚守,对每一位当事人责任与承诺的体现。
达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用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权益。我们相信,正义虽可能迟到,但绝不缺席,我们将继续用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带去法律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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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系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2010年7月由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校友朱现领发起创办,紧邻通州区法院,设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中心、民商事诉讼/仲裁服务中心、公司业务部、刑事业务部、行政业务部、国际业务部等业务部门,设有品牌宣传部、业务拓展部、谈案部等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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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朱云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