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下午,经开区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来到仪征市刘集镇盘古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基层干部、村民共20余人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至2022年8月间,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占用仪征市刘集镇盘古村专业组境内土地5620平方米(约8.34亩),其中耕地7.91亩压实、硬化后用于建设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场地。经鉴定,上述行为已造成5276平方米(约7.91亩)永久基本农田失去耕种条件,达到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程度。诉前经过国土部门、镇政府和村委会参与整治,目前土地上的硬化部分已经拆除,土地已进行了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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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向现场群众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治宣传,并向旁听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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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占用和破坏。从“坐堂办案”到“送法进村”,大运河环资法庭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环资案件审判质效,守护“好地方”扬州的绿水青山和肥田沃土,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