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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广辉

近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执行案件中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王某依法强制拘留。

2019年至2020年期间,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陆续向杜某借款28万元,直至2023年,借款仍未偿还,杜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新区法院。经新区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偿还杜某借款本金28万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杜某到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董强在对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报告财产令和执行通知书后,对被执行人账户、房产及土地等财产进行查询,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其间,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沟通,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带来的后果,并向其下达了传票。但被执行人并未按照传票要求到法院解决问题,案件陷入了僵局,无法继续推进。

这时,申请执行人杜某提供了被执行人王某在某果品市场的轨迹线索,法官立即带领助理及3名法警赶往某果品市场,成功将王某拦截并带回了新区法院。

到达法院后,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态度强硬,声称自己经济困难,表现出“摆烂”的态度。因被执行人王某未如实报告财产,法官随即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初审:广辉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