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为抓手,全力推动城市管理“百日奋战”行动,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了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要求责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如,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按照规定扫雪除冰,劝阻和制止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被劝阻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执法实践中,临街店铺常见的店外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就是典型的未履行卫生管理责任的行为。近日,世园中队执法人员在宾川路巡查时发现,某当事人在店铺前堆放货物,且拒不改正,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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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李沧区综合行政法局将继续落实好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促使临街店铺等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守护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