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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浙江省检察院披露了一起典型的“逐利性执法”失败案例,案情虽然清晰明了,涉事人员也被判刑,但依然让人觉得欲言又止,好些问题也没讲清楚,还有很大的讨论空间。

事情要从2023年5月下旬说起。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等警用装备驾驶车辆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

同年6月11日,两人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将企业家沈某从江苏吴江家中带走,沈某乘二人不备在浙江湖州德清县境内跳车逃跑并报警。最终,杨某某、占某某被判犯有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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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我想起了当年中国引进的第一部“分账制”美国大片《亡命天涯》,哈里森·福特饰演的外科医生,妻子被杀,深陷冤狱,被判刑之后夺命狂奔,其出逃过程与企业家跳车逃跑有异曲同工之妙,都可以作为大片的灵感。只不过,一个是电影,一个是生活,生活要远比电影精彩。

从浙江方面的通报来看,给这个“外地某省某县”实在是留足了面子,既没有点名,也没有更进一步讲清楚到底是真的个人行为还是背后有更为隐秘的组织行为。

从时间来看,这位杨某某当年5月份就出发了,游荡了将近一个月才找到猎物。按理说,公安部门是一个纪律机构,有严格的上下班纪律要求,一个人“私自”离开,既没有任务安排,也没有报备,上级领导也不知道他去干什么了,而且时间长达将近一个月。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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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程来讲,杨某某出行的时候,不仅“私自”携带了警服、手铐,还“私自”带走了一位协警。这就更离谱了,警用设备管理同样是非常严格的,每一件都应该记录在案,领取和使用都应该有明确的流程,一个人不可能“私自”拿走。协警是辅助性岗位,没有经过组织的允许,没有上头的命令,更是不能随便调动的。

其实,这起案件只是浙江省检察院昨天公布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的一起。检方表示,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浙江省检察机关聚焦趋利性执法司法顽疾,开展专项监督;聚焦企业内部贪腐毒瘤,开展专项打击;聚焦空壳公司乱象,开展专项治理;聚集涉企“诉累”,开展专项清理。

在对趋利性执法司法的专项监督中,全省检察机关排查查封企业资产2年以上且未解封的1.7万余条数据线索,帮助123家企业解冻账户资金7000余万元,解封房产6套,解除扣押汽车20辆。宁波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用时3小时,帮助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迅速解冻被某外省公安机关超范围冻结资产约3000万元。乐清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建立跨区域冻结涉企账户救济协作机制,累计帮助企业解封账户62个,涉及金额 1220万元。

在过去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达,民营企业多,给某些经济不发达又面临财政困难的地区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往往以办案为由,动辄对企业家开展抓捕,对企业实施查扣、没收、罚款等,其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正义,而是为了谋求地区或者部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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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王涌今年3月在一场研讨会上表示,由于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地方财政面临很大的困难。这种情况下,由于罚没收入归于地方财政,这就对地方司法机关进行跨区域办案产生了诱导。除了“逐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之外,也有人戏称为“打草谷”、“远洋捕捞”。因其披着合法的外衣,导致有关方面难以对涉事企业实施保护,破解起来也只能小心翼翼。

这次也是这样,从检方公布的汇总情况看,逐利性执法现象是比较严重的,但有关方面刻意找了这起案件进行披露,体现了不少的小心思,耐人寻味。一个江苏的商人被抓,路过浙江逃脱之后被解救,体现的是整个长三角地区已经成为类似行为的重灾区,由浙江方面而不是江苏方面公布,虽然是浙江方面破的案,但受害者是江苏企业家,具有某种“命运共同体”的特点,也体现了浙江方面对于民营企业家的保护力度。

然而,非法动用警用设备,到外省非法抓人,性质非常严重,涉及到个人动用国家权力,绑架勒索,这些按理来说是重罪,结果才判了几个月,现在也已经安全回乡。既没有公布来自于哪里,也没有说明后续是否保留了公职人员身份,是当成犯罪分子被双开,还是荣归故里?不得而知。只能说明,某些地方之所以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不是没有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