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接到110转警:G72泉南高速桂林往柳州方向,一小车变道时接连与另一辆小车以及大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三车不同程度受损无法挪动,无人员受伤,请交警前往现场处置。
执勤警组抵达现场发现,两辆小车停在匝道口导流区域,其中粤A号牌黑色小车车头损毁严重,浙B号牌小车车头右侧撞损;大货车右后方轮胎以及后轮轴被撞坏,停在第三车道。
据浙B号牌小车驾驶人龙某称,他正常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右前方的黑色小车突然闪了一下转向灯后立即就变道,由于两车距离太近,其难以避让,导致发生碰撞。紧接着,黑色小车又被后方驶来的大货车碰撞。
据黑色小车驾驶人冉某交代,当时他前方有两辆车,于是想变道至左侧车道,但未注意到左后方车辆,打了一下转向灯后便直接变道了,不曾想接连被撞。
冉某告知民警,涉事车辆是其一个星期前刚提的新车,没想到就变成这样了。
经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冉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
变道时需提前开启转向灯
观察后方来车情况
确保有安全距离再变道
切勿突然变道、随意连续变道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梁冰心
内容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