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本报从靖州县政府获悉,靖州县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7·9坍塌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7月9日16时35分,靖州县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渠阳镇飞山北路东侧路段路面沟槽清土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沟涵基础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1.55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为靖州县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靖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为湖南省郴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南省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7月9日7时,施工单位开始进行路面破除及开挖,开挖深度3米。2024年7月9日16时35分左右,施工单位龙某梅(湖南郴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人)在清理沟槽底部土方时,毗邻既有石砌管涵侧壁失稳导致管涵上部土体及路面结构坍塌,龙某梅被掩埋。施工现场人员马上组织救援,因路面结构混凝土块较重,救援缓慢,立即分别拨打了119、120 电话。2024年7月9日18时40分,龙某梅被救出并送至医院抢救。20时30分,医院宣告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施工单位在沟槽土方开挖过程中,未按要求放坡开挖也无任何支护措施,沟槽东侧紧邻的旧石砌管涵侧壁失稳,导致旧管涵壁石块、管涵上部土体及路面结构坍塌。
调查组还指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各自存在若干问题,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路基土体及路面结构坍失稳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给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两家企业被建议予以行政处罚,分别是湖南省郴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企业人员(共2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问题及相关材料,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其他4名有关企业人员建议按照单位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关监管部门人员(2人)和事故相关单位人员(1人)履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田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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