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得到了广泛关注。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逐步推进,各类经营主体的行为也受到了监管机构的更多注意。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三大电网、十家发电央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要求。

“《通知》的发布不仅回应了电力市场日益复杂的交易环境,也为未来电力市场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标志着中国电力市场监管进入新的阶段。

机制不断完善

电力市场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我国的电力市场交易开始于2003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电力市场交易范围进一步扩大,交易主体更加丰富,交易机制更加完善。

“现在我们说的电力市场交易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电力批发交易,主要是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另一类是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中小型终端电力用户(一般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胡杨新能创始人卢洋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批发交易主要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中长期电量交易;零售交易则更加贴近用户实际用电需求,有助于提升用户满意度和电力市场的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稳步推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得到了促进。数据显示,全国市场交易电量由2016年的1.1万亿千瓦时增长至2023年的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提升至61.4%;中长期交易电量占比超过90%,有效稳定了总体市场规模和交易价格。截至2023年底,全国电力市场累计注册经营主体74.3万家,同比增长23.9%,市场活力被进一步激发。

此外,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不断完善。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已在全国范围内常态化运行并持续增长,充分发挥了保供稳价基础作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23个省份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反映实时电力供需的价格机制基本建立。辅助服务市场实现全覆盖,形成以调峰、调频、备用等交易品种为核心的区域、省级辅助服务市场体系,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降低系统调节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电力市场交易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电力行业中政府垄断的局面,允许市场参与主体根据供需关系自由定价和交易,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卢洋说。

发展过程中问题频现

然而,在电力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步显现。

“电力交易市场中,有些经营主体利用市场力或者串通其他经营主体进行排他性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有些经营主体在报价时没有综合考虑机组固定成本、燃料成本、能源供需等客观情况,导致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电力商品价值。”一位从事电力交易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

实际上,交易秩序混乱、报价行为不规范、交易机制不完善等,一直以来都制约着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有效防范市场运营风险,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交易行为,保障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该《通知》。

“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和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经营主体存在违反市场交易规则、实施串通报价等问题,损害了其他经营主体的利益。”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教授荆朝霞表示,《通知》的主要内容是规划电力市场交易行为,规定相关主体不得利用市场力或串通其他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进行排他性行为、不正当竞争。

以国企为主的发电企业,为什么会存在经营主体违反市场交易规则、实施串通报价等问题?

在荆朝霞看来,发电集中度和市场支配地位造成的市场力,相关市场交易规则增加发电侧市场力,发电规划未完全市场化承担一些保供等责任,以及在发电市场力控制方面相关政策的不一致,是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除了市场结构外,其他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与相关规则的不够优化和缺乏系统性有关。”荆朝霞说,由于要解决搁浅成本、保供成本以及外部性等相关问题,在市场规则中增加了一些交易量、交易价等方面的限制、约束,隐式地提高了发电的市场力。

多措并举确保

电力交易市场平稳发展

《通知》主要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多个企业串通报价和集中报价、禁止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等方面,明确了一些不得实施的、禁止的行为。

对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通知》明确,经营主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

“这一条例主要针对单个经营主体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的一些操作市场价格的行为。”荆朝霞解释,操作市场价格存在的根源是市场结构存在问题,发电侧的集中度过高。根本的解决方式是进一步进行产权等方面的改革,降低单个经营主体的市场份额;在国家层面,需要加强不同部门之间政策的协调;对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的重组、考核等,需要考虑电力市场改革的要求。

对于禁止多个企业串通报价和集中报价方面,《通知》明确,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各经营主体间不得通过口头约定、签订协议等方式串通报价。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

“《通知》针对不同的发电企业,要求相互之间不得串通报价。这一条主要针对同一发电企业的不同电厂,对分别单独注册的,需要独立报价,不得串通报价。”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这是解决按发电企业计算发电侧集中度偏高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

此外,《通知》要求,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户进行区别对待。

在发电侧集中度暂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将发、售业务分开,将售电公司独立运营,是避免发电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报价的一个有效手段。

作为没有发电企业背景、没有国网企业基础、没有园区支撑,完全依靠自身资本注册成立的售电公司,这类独立售电企业此前在电力交易市场中举步维艰。

“《通知》明确提出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这对我们来说算是一种保护。”一位独立售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了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的责任,强调“谁运营、谁防范”的原则。这意味着,市场运营机构需建立健全日常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通过有效的市场监测,能够减少风险,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如果经营主体发现任何不合法行为,必须及时向相关派出机构报告,以促进透明度和市场的自我修复能力。监管机构则应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等相关法规,对不当行为进行严厉惩处。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管态势,不仅体现在电力市场,也反映出国家对能源市场加强监管的决心。

■中国城市报记者 康克佳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发文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 为未来电力市场稳定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