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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网民关于“我住在沈阳市和平区红椿路城建雪莲,我家楼上的房主申请下来公租房转租他人,而且租房的人天天半夜22:30下班,折腾到24点,以前他租的是坐轮椅的一家,本身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申请下来公租房转租他人,正常房租396,他转租他人650,这样是不是谋取私利拿分配的保障性住房个人挣钱”的来信,我们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网民反映雪莲雅居某楼某户承租人存在转租、转借行为的问题,经过多天走访及夜间排查证实,雪莲雅居某楼某户承租人赵某滨,共同居住人王某芹,其所承租的房屋实际居住人与承租人信息不符,确实存在转租、转借行为。

依据《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由产权单位下达公共租赁住房限期腾退通知书,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现履行腾退流程,下达了《公共租赁住房腾退通知书》同时留存记录,并且电话通知承租人因违规行为要求其在30日内退还房屋并办理退房手续。

后续管理单位将继续跟进此事,并加强日常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同时,欢迎保障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并提供线索,坚决打击违规使用公租房现象,保证公租房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化使用。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沈阳市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