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2024年10月8日,我陪我母亲去某医院看病,在地下停车场停了8个多小时,下午看完病回家时,在停车场收费处显示需要缴纳停车费61.5元,是显示屏自动显示的,我质疑为啥这么多,工作人员说前几天刚调的价,让我看收费标准,因为我后边还有不少车等待缴费,所以我对着收费标准拍照后交钱走了,我回家后仔细看了看收费标准,收费数额直接不对。收费前,工作人员也没有鉴定是看病车辆还是社会车辆?虽然钱不多,但是心里不舒服,希望能够给个解释 。
官方回复
山东留言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落实,您反映的是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否合规,为有效缓解齐鲁医院和省立医院等公立医院停车难问题,改善市民就医环境,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该通知决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在齐鲁医院(中心院区)和省立医院(中心院区)内部停车场实施为期一年的差别化停车收费试点。
齐鲁医院停车场依据《关于开展公立医院停车收费调整试点的通知》的规定,非就医车辆日间收费标准7:00—20:00免费30分钟,超时则纳入计费时段,首个两小时内:3元/30分钟;首两个小时后4元/30分钟。夜间收费标准1.5元/30分钟,封顶10元。就医车辆免费停车时长免费两小时。
日间收费标准(7:00-20:00):开始计费首六小时内:2元/30分钟,开始计费的首六小时后:3元/30分钟,封顶:45元。夜间收费标准(20:00-次日7:00):1元/30分钟,封顶:5元。就医车辆缴费时需出示就诊凭据执行就医收费标准。凭据包括:纸质或电子缴费凭单、收费票据、预交金收据、入院凭证、结算单、门诊取号单。
您停车缴费时未提供就医凭证,停车场收费系统按照非就医车辆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经我局工作人员调解,您提供了就医凭证,停车场按照就医车辆收费标准进行收费,退还多余停车费。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